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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铸就未来

 

麦叶青青(Since 1999),男 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

文章

skyblog-写字

      很久没有写字了,手头有各式先进的机器,却没有一个能够用的上。我想表达,装备所有能记录的设备。IBM的手提电脑和PALM的掌上电脑都未能帮上我的忙,问题是什么?问题是没有要倾诉的内容或者要倾诉的内容不及所拥有的手段丰富。

     兴趣是很关键的因素,能把兴趣当作一件事情来做更是个关键。我就是有很多兴趣,比如写字就是一种。一种表达想法的爱好,我在做自己的爱好,而我的爱好却要用它自身来表达,真是难为它了。

    工作中我也有好多话要说,真是太多了。需要找个地方静下心来梳理自己,所看到、听到、感受到的等等等等,都那么的平淡但却刻骨铭心。下次写吧,这环境不适合。

- 作者: Freesky 2007年10月24日, 星期三 20:58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囚徒困境

 
博弈论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
作者:未知   本站发布时间:2004-4-24 0:05:05 被阅览数: 683 次
 
   

学习管理学或经济学的人一定都了解一些博弈论方面的知识。在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案例--囚徒困境,非常耐人回味。

----"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囚犯的故事。这两个囚徒一起做坏事,结果被警察发现抓了起来,分别关在两个独立的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在这种情形下,两个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即与警察合作,从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与警察合作)。这两个囚犯都知道,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被释放,因为只要他们拒不承认,警方无法给他们定罪。但警方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就给了这两个囚犯一点儿刺激: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背叛,即告发他的同伙,那么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同时还可以得到一笔奖金。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并且为了加重惩罚,还要对他施以罚款,作为对告发者的奖赏。当然,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谁也不会得到奖赏。

----那么,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呢?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犯不是个傻子,他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然后带着一笔丰厚的奖赏出狱而去,让他独自坐牢。这种想法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但他也意识到,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就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带奖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码他不必在这之上再被罚款。所以其结果就是,这两个囚犯按照不顾一切的逻辑得到了最糟糕的报应:坐牢。

----当然,在现实世界里,信任与合作很少达到如此两难的境地。谈判、人际关系、强制性的合同和其他许多因素左右了当事人的决定。但囚徒的两难境地确实抓住了不信任和需要相互防范背叛这种真实的一面。让我们看看冷战时期两个超级大国将自己锁定在一场40年的军备竞赛中,其结果对双方都毫无益处。还有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永恒倾向。

----但是,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合作"都是一种随处可见的现象。那么,问题就出现了:到底是何种机制促使生物体或者人类进行相互合作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大部分归功于美国密西根大学一位叫做罗伯特·爱克斯罗德的人。爱克斯罗德是一个政治科学家,对合作的问题久有研究兴趣。为了进行关于合作的研究,他组织了一场计算机竞赛。这个竞赛的思路非常简单:任何想参加这个计算机竞赛的人都扮演"囚徒困境"案例中一个囚犯的角色。他们把自己的策略编入计算机程序,然后他们的程序会被成双成对地融入不同的组合。分好组以后,参与者就开始玩"囚徒困境"的游戏。他们每个人都要在合作与背叛之间做出选择。

----但这里与"囚徒困境"案例中有个不同之处:他们不只玩一遍这个游戏,而是一遍一遍地玩上200次。这就是博弈论专家所谓的"重复的囚徒困境",它更逼真地反映了具有经常而长期性的人际关系。而且,这种重复的游戏允许程序在做出合作或背叛的抉择时参考对手程序前几次的选择。如果两个程序只玩过一个回合,则背叛显然就是唯一理性的选择。但如果两个程序已经交手过多次,则双方就建立了各自的历史档案,用以记录与对手的交往情况。同时,它们各自也通过多次的交手树立了或好或差的声誉。虽然如此,对方的程序下一步将会如何举动却仍然极难确定。实际上,这也是该竞赛的组织者爱克斯罗德希望从这个竞赛中了解的事情之一。一个程序总是不管对手作何种举动都采取合作的态度吗?或者,它能总是采取背叛行动吗?它是否应该对对手的举动回之以更为复杂的举措?如果是,那会是怎么样的举措呢?

----事实上,竞赛的第一个回合交上来的14个程序中包含了各种复杂的策略。但使爱克斯罗德和其他人深为吃惊的是,竞赛的桂冠属于其中最简单的策略:一报还一报(TIT FOR TAT)。这是多伦多大学心理学家阿纳托·拉帕波特提交上来的策略。一报还一报的策略是这样的:它总是以合作开局,但从此以后就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策略。也就是说,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实行了胡萝卜加大棒的原则。它永远不先背叛对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善意的"。它会在下一轮中对对手的前一次合作给予回报(哪怕以前这个对手曾经背叛过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宽容的"。但它会采取背叛的行动来惩罚对手前一次的背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又是"强硬的"。而且,它的策略极为简单,对手程序一望便知其用意何在,从这个意义来说它又是"简单明了的"。

----当然,因为只有为数不多程序参与了竞赛,一报还一报策略的胜利也许只是一种侥幸。但是,在上交的14个程序中,有8个是"善意的",它们永远不会首先背叛。而且这些善意的程序都轻易就赢了6个非善意的程序。为了决出一个结果来,爱克斯罗德又举行了第二轮竞赛,特别邀请了更多的人,看看能否从一报还一报策略那儿将桂冠夺过来。这次有62个程序参加了竞赛,结果是一报还一报又一次夺魁。竞赛的结论是无可争议的。好人,或更确切地说,具备以下特点的人,将总会是赢家。

---- 1.善意的; 2.宽容的; 3.强硬的; 4.简单明了的。

----一报还一报策略的胜利对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合作行为的形成所具有的深刻含义是显而易见的。爱克斯罗德在《合作进化》一书中指出,一报还一报策略能导致社会各个领域的合作,包括在最无指望的环境中的合作。他最喜欢举的例子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自发产生的"自己活,也让他人活"的原则。当时前线战壕里的军队约束自己不开枪杀伤人,只要对方也这么做。使这个原则能够实行的原因是,双方军队都已陷入困境数月,这给了他们相互适应的机会。

----一报还一报的相互作用使得自然界即使没有智能也能产生合作关系。这样的例子很多:真菌从地下的石头中汲取养分,为海藻提供了食物,而海藻反过来又为真菌提供了光合作用;金蚁合欢树为一种蚂蚁提供了食物,而这种蚂蚁反过来又保护了该树;无花果树的花是黄蜂的食物,而黄蜂反过来又为无花果树传授花粉,将树种撒向四处。

----更广泛地说,共同演化会使一报还一报的合作风格在这个充满背信弃义劣行的世界上蔚然成风。假设少数采取一报还一报策略的个人在这个世界上通过突变而产生了。那么,只要这些个体能互相遇见,足够在今后的相逢中形成利害关系,他们就会开始形成小型合作关系。一旦发生了这种情况,他们就能远胜于他们周围的那些背后藏刀的类型。这样,参与合作的人数就会增多。很快,一报还一报式的合作就会最终占上风。而一旦建立了这种机制,相互合作的个体就能生存下去。如果不太合作的类型想侵犯和利用他们的善意,一报还一报政策强硬的一面就会狠狠地惩罚他们,让他们无法扩散影响。

----现在,对博弈论的研究是如此地广泛,以致于有些人说最新的经济学和管理科学都已经利用博弈论的理论和工具重写过了。博弈论中有很多有趣而富于哲理的案例,一报还一报就是其中的一个。它那种善意、宽容、强硬、简单明了的合作策略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组织的行为方式都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 作者: Amoxicillin 2007年08月19日, 星期日 20:02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论语》——中国人的宿命之书 黎 鸣

《论语》——中国人的宿命之书 黎 鸣

我前面曾有《犹太人与中国人的“宿命”》一文。文中谈到,犹太人的宿命是,经历了两千多年的苦难,终于在20世纪末超越苦难,使其本民族成为了全人类中最聪明最智慧的民族。而中国人的宿命是,同样经历了两千多年的苦难,然而到了20世纪末,却继续在苦难中沉沦,使其本民族成为了全人类中最愚昧最缺乏智慧的民族。

我在前面的又一篇文章《如何判别真信仰以及宗教》中分析了世界上各种重要的宗教,结果是,犹太人的宗教——犹太教最接近真理,而中国人的宗教——儒教却最远离真理。

这让我自然而然导出了今天文章的论题:《论语》——中国人的宿命之书。

犹太人的宿命之书是犹太教的圣经,尤其是其中的《摩西十诫》。

中国人的宿命之书是儒家经典,尤其是其中的《论语》。

下面是我对《论语》的总的分析和评价:

《论语》全部约一万二千七百余字,所论内容虽多,但主要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孔子论政治。孔子的“道”是正(政)道,而且主要是复古,恢复古代圣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先王的人治专制之政。“德”是维持正(政)道的能力。所谓“志

于道,据于德,依于仁,立于礼”,正(政)道是第一的,即一切都必须为正(政)道服务。孔子的正(政)道即完全人治的极权专制政治,正是因此,才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才有“君子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二,孔子论礼乐。礼乐是人治专制的正(政)道可能顺利实行的基础,是体现中国人的宿命的具体的制度。说白了,就是固化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五个等级的具体制度。孔子要求人们“克己复礼”,就是要求人们自愿地安分守己地遵守上述固化的等级制度,自愿不平等。这套礼乐制度彻底断绝了中国人想要“人人平等”的任何希望和历史的可能性。也即是说,中国人活该在永远的不平等的体制中生存并苟活下去。

三,孔子论君子仁人。正是在这里,孔夫子表现出了作为人的可贵的“真诚”,他的所有有价值的言论,基本上都集中在这个方面。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不器”,“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等等等等。也正是在这里,我充分肯定了孔子作为古代一位“圣人”的价值。

可悲的是,在历代人治专制的统治者充分认识并强化了孔子的论正(政)道、论礼乐的

“大本”之后,孔子的论君子仁人的所有有价值的“真诚”的言论,全都不得不加上一个“伪”字,也即是说,所有的“君子”都将不得不变成“伪君子”,所有的“仁人”都将不得不变成“伪仁人”。这是因为,在人治的专制制度和严格的等级的(不平等的)制度之下,一切认真按照孔子的“真诚”态度做“君子”、做“仁人”的人们都将不能不面临如下严峻的二难困境:

要么,成为现实中受人欺侮的迂儒、腐儒、陋儒,总之,永远紧抱乡愿的蠢儒,明明高风亮节做了好人好事,却反而要受到人们的嘲笑,鄙视,更甚至惹来杀身之祸。

要么,成为现实中的伪君子,嘴上说得好听,行为上却是相反的一套,在中国,永远都是这种口是心非、言行分裂的人们占尽天时地利,吃香的,喝辣的,威风八面,流光溢彩。

真正的中国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的儒家文人全都是伪君子,几乎毫无例外。这怪不得人们,这是人治专制制度与等级制度之下接受孔子教导的必然结果。为了活命,不得不如此。正因为其“必然”,所以是“宿命”。这种宿命促使中国文人,进而中国人,全都不得不为了“明哲保身”,而使自己变成了口是心非、言行分裂的“伪君子”、“伪人”。

我研究中国人的思维达四十年。中国人之所以变得越来越愚蠢,关键即在人治的专制制度与固化的等级制度,也即固化的不平等;而其根源,均来自《论语》。

今天的人们又在叫嚷要“读经”,要恢复儒学,甚至儒教,首先即是开读《论语》。中国人永远都在被孔子的论君子仁人的好听的话语所吸引,所迷惑,均希望这些话语能把道德沦丧的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人,从危险的境地中拉回来。

这种愿望虽然不能说不好,但其实是乡愿,是人们的一厢情愿,是历代中国人饮鸩止渴的盲目的渴愿。人们为什么不想想,读了两千多年《论语》的中国人真有道德么?那是一套什么样的“道德”呢?我可以告诉大家,那是一套让中国人做伪君子、做伪人,最后竟是甘心情愿地做人治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下的奴隶的“道德”。这种让人心甘情愿做奴隶的“道德”,对于我们今天的年轻人究竟会有什么好处呢?这不是坚持又要回到中国人继续把奴隶做下去,继续乃至永远愚昧下去的“宿命”吗?

我呼吁,彻底打破这个早就该死的“宿命”,打破这个人治、专制、等级(不平等)、伪君子、伪人、愚昧、奴隶的“宿命”,总之,永恒的苦难与奴性的愚昧的“宿命”。

即使要读《论语》,也首先必须批判。而决不能如于丹女士那样的《心得》,继续把孔子的论政当作全书的主纲(要信仰国家!然而事实上是要信仰谁呢?),再一次把中国的年轻人又推回到该死的苦难、愚昧而且更奴性的“宿命”,这简直就是对中华民族的犯罪!(2007,1,30。)

- 作者: Amoxicillin 2007年02月13日, 星期二 22:05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饭局

 中国饭局:最繁文缛节的饭局

  中国人的饭局讲究最多,这在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比肩。从座位的排放到上菜的顺序,从谁先动第一筷到什么时候可离席,都有明确的规定,把“中国是礼仪之邦”这个概念诠释得淋漓尽致。

  在中国人的饭局上,靠里面正中间的位置要给最尊贵的人坐,上菜时依照先凉后热、先简后繁的顺序。吃饭时,须等坐正中间位置的人动第一筷后,众人才能跟着各动其筷

  中国历来都是无酒不成席,劝酒是中国饭局最有特色的部分。饭局开始时,主人常要讲上几句话,之后便开始劝酒。主人先将杯中的酒一饮而尽,客人一般也要喝完。不但主人要劝酒,客人与客人之间也要敬酒,为了使对方多饮酒,敬酒者会找出种种必须喝酒的理由,若被敬酒者无法找出反驳的理由,就得喝酒。罚酒是中国人敬酒的一种独特方式,罚酒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最为常见的可能是对酒席迟到者的“罚酒三杯”。

  吃完饭后,人们并不是马上就散去,往往还要聊上一会儿,以增进感情。等坐中间位置的人流露出想走的意思后,众人才能随之散去。

   俄罗斯饭局:酒的代名词

  伏特加是俄罗斯的名酒,俄罗斯人干脆把伏特加当成了饭局的代名词,因为无论谁设的饭局,席上都少不了伏特加酒。

  在饭局上,俄罗斯人先在每人的酒杯里倒上一杯伏特加。第一杯通常是一齐干下,以后各人按自己的酒量随意酌饮。不过,俄罗斯人在饭局上喝酒从不像中国人那样耍滑头,都极为诚实,一般不劝酒,有多少量喝多少。因为在俄罗斯人看来,不喝酒的男人就不是真正的男子汉。俄罗斯的大街上随处可见踉踉跄跄找不着家门的醉汉。俄罗斯男人常把伏特加比喻成自己的“第一个妻子”。

  在饭局上几杯伏特加下肚,能歌善舞的俄罗斯人就会雅兴大发,或翩翩起舞,或尽展歌喉,妙趣横生。朋友间的饭局一般要持续3到4个小时,每隔1小时休息10分钟,烟民可出去过会儿烟瘾。席上的祝酒词也很有意思,第一杯为相聚,第二杯祝愿健康,第三杯为爱--对祖国的爱、对家庭的爱、对妻子的爱。接下来便是祝愿和平、祝愿友谊等。如果是在朋友家里赴的饭局,最后一杯要献给女主人,表示对她高超厨艺的赞赏和辛勤劳动的感谢。

  俄罗斯人的饭局不太讲究菜的质量和多少,只要有酒喝就行。喝口酒,吃口面包,再来一小口奶酪就是一桌绝佳的饭局。在俄罗斯的一些餐馆里,通常也可以看到成群的人围着桌子干喝酒,那是俄罗斯的穷人在设饭局,没钱买菜,喝一口酒后就把油腻的袖口贴近鼻子闻一闻,权当吃菜。尽管如此,饭局的气氛仍然在酒精的作用下热烈而快乐。

    日本饭局:吃不饱的饭局

  日本人的饮食一贯朴实简单,饭局上也如此,常让人有一种吃不饱的感觉。如果在早上设饭局,不过是一杯牛奶、一份热狗而已。中午可能稍微丰富一点儿,有大米饭、鱼、肉、咸菜和西红柿等。晚餐相对来说是最丰富的,有饭有菜有汤,最重要的是日本人通常只有晚上请客吃饭时才会有酒。因此日本人的饭局一般都设在晚上,他们习惯下班后三五成群地去饭馆。

  日本饭局上的气氛相对来说随和且轻松。吃饭前都互相为对方倒酒,他们喜欢喝的酒是啤酒、清酒、威士忌、餐酒和烧酒。第一杯一起饮过后,大家就可以随意开吃了。一般人的观念中,日本食品只有鱼肉,其实不然,日本饭局上许多新推出的食品于近年来已世界闻名了,比如生鱼片。日本人自称为“彻底的食鱼民族”,每年人均吃鱼一百多斤,超过大米消耗量。日本人吃鱼有生、熟、干腌等各种吃法,而以生鱼片最为名贵。一般来说,自己在家里是舍不得吃的,只有在设饭局时才会叫上这么一道菜来待客,因为在日本人的饭局上,生鱼片象征着最高礼节。开宴时,从鱼缸里现捞现杀,剥皮去刺,切成如纸的透明状薄片,端上餐桌,蘸着佐料细细咀嚼,滋味美不可言。但客人不能放开肚皮吃,因为菜的数量极少。

    新加坡饭局:最谨慎的饭局

  新加坡人对饭局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他们一般不会邀请初次见面的客人吃饭,需等主人对客人有所了解后,才可能设饭局来款待。而且新加坡的政府官员不得接受社交性饭局的邀请,不然就会被有关单位严加处理。

  新加坡人喜欢清淡,爱微甜味道,饭局上的主食以米饭为主,常有炸板虾、香酥鸡、番茄白菜卷、鸡丝豌豆、手抓羊肉等风味菜肴。新加坡人在饭局上爱喝啤酒、东北葡萄酒等饮料,对中国粤菜也十分喜欢。去赴饭局的时候,男士必须穿西装、系领带,女士们则要穿晚礼服,这样主人家会觉得受到尊重。

  如果饭局是设在主人的家里,吃完饭后,客人不能立即就走,要帮主人做清洁工作,否则就会被视为对主人家的不尊重。而且在赴饭局时,客人通常还要随身携带一份礼物,因为新加坡人有赠送礼品的习惯。在饭局上礼物仍原封不动地被搁在一边,客人散去后主人才会打开。

    德国饭局:啤酒的天下

  德国人吃得比较简单。早餐主要是面包、黄油、果酱和咖啡。午餐和晚餐一般只有一个汤或一道菜。只有赴饭局时,餐桌上才相对丰富一些,但通常也不过是香肠和蛋糕等。德国人在饭局上主要是喝啤酒,数量达到惊人地步,平均每人每年饮啤酒145升。

  德国人的饭局是名副其实的“大块吃肉、大碗喝酒”——吃猪肉喝啤酒。德国每人每年的猪肉消耗量为65公斤,居世界首位。饭局上的菜大部分都是猪肉制品,最有名的一道菜是“黑森林火腿”,它可以切得跟纸一样薄,味道奇香无比。饭局上的主菜就是在酸卷心菜上铺满各式香肠及火腿,有时用整只猪后腿代替香肠和火腿。那烧得熟烂的一整只猪腿,德国人在饭局上可以面不改色地一人干掉它。

   美国饭局:最单调的饭局

  美国人是全世界最“自由”的民族,吃也不例外,不像中国有那么多繁文缛节,一件T恤衫、一条破牛仔裤就可以轻轻松松去赴饭局了。

  美国人吃饭最单调,早上喝点牛奶煮麦片,吃些面包或果酱,中午吃个夹肉的三明治或夹香肠的热狗,喝杯咖啡就算了事。一年到头,吃的总是那两种饭菜。即使设饭局请客吃饭,也无非是咖啡、牛奶、可口可乐、面包、热狗、三明治、汉堡包、煎牛排之类。

  在饭局开始时,美国人通常先要喝一杯冰水或者一小碗汤,然后是一盘沙拉,接着才开始吃一道主菜牛排或牛肉饼。主菜吃完后吃西瓜或水果,不饱的话,再吃块甜点心。在美国的饭局上,一般是由服务员或主人将每道菜送到餐桌旁供宾客取用。一个人取完后再传给旁边的人。面包等食物也放在大盘子里根据需要自取,可在餐中任何时候取用。

  一贯开放的美国人把个性自由带到了饭局上,虽说少了许多礼仪的束缚,但吃的却是全世界最单调的饭局。

- 作者: Amoxicillin 2007年02月13日, 星期二 21:49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中国人的就业为什么这么难?

中国人的就业为什么这么难?

汪华斌

近日在湖北省200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双选会上,竟然只有30%的岗位需求;这就是说将有70%的大学毕业生面临待岗。在加上历年的待岗和下岗失业人员,我们的就业应该是相当严峻的;可是我们那些组织招聘的政府部门却乐开了花,因为就业竞争激烈,来招聘会的人就多;因而门票收入就源源不断。也就是说,待岗与失业人员愈多;他们的效益就愈好。招聘会一场接一场,谁管能招几个人;重点是那些来应聘的人,因为哪怕你花了十万招聘费也没有一个单位要你;你还是只有付招聘费才能进场。

 

    我们的就业形势如此严峻,为什么我们的社会还如此安定团结;因为我们中国人有老一辈养下一辈的传统,所以大学生没有工作对一般家庭还能承受;而没有承受能力的学生只能是随便找个工作糊口,谁还管个人发展与将来的前途。

     为什么我们的就业形势如此严峻,虽然我国人口就业持续高峰期到了;但我国国有不力却是主要原因。因为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它的原则首先是满足就业,而不是企业自己的效益。可我们的国有企业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改革以来,不仅不能成为中国人就业的主渠道;反而自己还下岗了几千万。

    再看我们的民营企业,相当多的是因为政策或权力投机而成功的;因而企业家的素质很差,整天还在幻想‘一夜暴富’;所以他们的就业也是朝不保夕。而我们的台资企业,的确解决了不少人就业;但他们依然是从商人的利益考虑,政策优惠与廉价劳动力才是他们的目标。比较正规的西方企业,我们引进的比例又太少了;形成不了就业的途径。

    相反,我们原来就业的乡镇企业与城市街道企业的全面消失;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结果台资与民营企业竟然是农民工的主渠道;现在就连国有企业也都大量使用农民工,你说城市的就业能不困难吗。

     1994年,我为一家钢铁企业制订发展规划;提出了将后勤、学校、院、商业等与地方资源整合成新的集团,而把钢铁生产过程进行辐射联营;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规模经营。按我的规划,该企业不仅不下岗;还可新增八万人就业,并能保持15%的年新增就业。结果领导说我是与中央下岗政策唱对台戏,否认了我的建议与规划;下岗了四万人,这些年没有进就业的人。可近两年,政府又对该企业提整合教学、医院等问题;这是我的观念超前吗,不是;是我定位国有企业就要以就业为需要。不能解决就业,你国有企业垄断存在有意义吗;这是一个政策导向问题。

   我们的就业市场也有问题,一方面用国家的财产组织招聘会;另一方面却又要收取应聘人员的费用,所以他就希望你永远都找不到工作;那样你就是他的永远资源。我曾给劳动厅和人事厅提意见,要求他们组织的招聘会完全免费;这样他才会以安置为第一原则,因为你不能就业,则是他的成本负担;现在你一辈子不就业,他都没有责任和压力。正因为如此,我们现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层出不穷;因为就业严峻,他们才有效益。

   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去发展乡镇企业;因为它能够解决农民工的就地消化问题。同样我们城市里街道,现在也不去发展街道工厂;都是乐意搞社区建设补贴发放,这些没有责任又有权力的事;就业却真的没有人管了。

    中国的就业难吗,其实根本不难;只是大家都去搞政绩,却忽视了就业。我曾想为我的家乡组建乡镇企业加工生态农副产品和农业生态园生产基地,可地方政府说他们的政绩是引资;不愿意搞他们自己出钱的事,结果这个能安排五千人就业的规划流产了。

中国人的就业为什么这么难?因为我们的社会还很安定团结,所以没有人把它作为问题来解决;自然就业就难了。更重要的是,现在有不少人却傍上了这棵发财树;就业愈难,他们的收入就会愈高

- 作者: Amoxicillin 2006年11月28日, 星期二 21:44  回复(2) |  引用(2) 加入博采

上海酒吧见闻(转载)

    虽然来过好几次上海,但总是形色匆匆。这次算是有机会近距离接触上海,特别是能够真切体味夜上海。 总的感觉,上海这个都市充满了时髦和阴柔,上海男人们说话都温柔的让你起鸡皮疙瘩。不过上海的交警十分可爱,我们好几次无意违章后,都被他们进行了温柔的教育后得以放行。不像北京的警察,动不动把驾照一收:"一边等着"。

    坐在外滩18号酒吧的露台上,听着萨克斯的旋律,感受着黄浦江畔清风拂面的感觉。不断有片片水雾轻轻的贴上我的面孔。江水在灯火辉煌的摘要下,一片珠光宝气的盛装。这个酒吧是著名的国际性交友场所,来这里的人大多数是露着肌肉和胸毛的外国男人,以及你早平常很少能够看到的美丽中国女人。 我一直出入各种场合,也算是对美女阅人无数,但是来到这里,还是不得不感慨上帝造物的精巧。在这里有许多称得上人间精美尤物的美女,仿佛从地下冒出来一样亭亭玉立的出现在了你的眼前。她们芳香无比,珠圆玉润,沁在华灯辉映的鸡尾酒中,媚态百生,一笑一颦,举手投足,都会让这本来就奢靡迤逦的黄浦江畔,更加风情万种。 两位身高均超过1.75米的美女陪着我们,典型的上海本地女人,喋喋不休的给我讲上海的夜生活,将这个酒吧曾经和可能发生的一切。仿佛,我们从北京来的人,成了没有见过世面的下里巴人。 说话之间,不是有老外过来和她们打招呼,她们就会不停的举起三百元一杯的酒(当然是我买单)点头示意,然后用甜的发腻的声音对那帮露着胸毛的老外说:I'm fine,andyou,my dear? 与此同时,当有中国的男人过来和她们搭讪的时候,她们就会板着脸,用冰冷的口气说:对不起,你没有看见我们已经有朋友一起了吗? 我在想,如果不是朋友介绍她们过来,假设我也是那些想和她们搭讪的陌生中国男人,估计她们对我的态度是一样的。

    不远处的一张台子上,突然爆发出一阵尖叫,我们循声看去,原来一位中国女子被四个老外放到在沙发上,剥去了外面的体恤,只露出黑色的文胸。这位半裸的女子起来后,不但没有半点的恼怒,反而满面笑容的和老外轮番挑起了贴面舞。围观的人们,则对着她不住地鼓掌叫好。 在我们对面的台子上,也是几个穿着背心老外和几位美丽的中国女子,两人一对,拥成一团亲热的一塌糊涂。 我旁边的一个美女跟我说:那几个姑娘都是上海**大学的学生,我认识的,她们周末就会过来的。你看她们蛮漂亮的哦,不过她们都是收费的啊。 正说着话,对面那张台子上也爆发出外国男人肆无忌惮的笑声:原来一个老外拿了一个橡胶的阳具模型,挨个的往中国女孩的嘴里插,几个女孩子一片笑着骂着,一片躲避。

    看得出,她们对这个粗鲁的游戏一点都不生气,而且因为吸引了很多目光十分洋洋自得。 我有点看不惯了,摇了摇头。我问我身边的美女:微微啊,你喜欢这种环境吗? 她抿着鸡尾酒不停的点头:蛮喜欢的,蛮喜欢的。 我说:我看你们对老外的态度很好,可是对咱们本国人态度一般啊。 微微跟我撒了个娇:我对你不是蛮好的吗?

    过了一会,她一本正经的说:说实在的,上海,或者在上海的女人都是这样,都喜欢找外国人,不管是结婚还是找朋友,首选对象就是老外啊。 我指着那些老外说:你们就喜欢这些没有进化好的动物,根本就不尊重中国女人,你看看,他们怎么对女孩子的? 另外一个美女娇滴滴的说:哎呀,这有什么啊,来这里就是为了开心嘛。老板啊,外国男人就是这样,很真实不会掩饰什么。不像有些中国男人,坏得要命还要装斯文。 这话差点没有把我噎一下,我赶紧扶了扶自己的眼镜。

    微微笑了,慢悠悠的说:这就是上海的文化。解放前,上海女人的梦想,就是进入十里洋场的交际社会;文革的时候,许多本地女孩子都会偷渡去国外的,改革开放后,上海女人更是大批出国嫁给外国人。这就是上海女人的文化,许多上海女人都认为,自己就是为外国男人而生的。 听了这话,我像吃了一个苍蝇,恶心的想吐。强忍着过了几分钟,我起身告别。两个美女估计早就迫不及待的想投入老外温暖的胸毛之中,于是对我也不做挽留,爽快地和我举杯告别。

    看她们咽着绿色的鸡尾酒,十分陶醉的样子,仿佛在享受人间甘醇。 想到一杯酒300元,如果浪费了实在可惜,我举杯大口喝了半杯,这老外享受的东西对我而言又苦又涩,差点吐了出来。 我站了起来,走过香水味道和老外狐臭味道混合的灯光小路,离开了这在中国的土地上却找不中国人感觉的地方。 如果按照微微的说法,上海的女人天生为外国男人而生,那不知道,那上海的男人(本土的)为谁而生?

- 作者: Amoxicillin 2006年09月4日, 星期一 20:53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中国的四大无耻大学

中国的四大无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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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入新世纪几年了,新世纪新气象,可也出现新的最无耻的学校!请看:


第一大无耻学校:清华大学
        一向以“聚半国精英”自居,国家资金投入国内第一,可为何这么多中国第一流的精英,和那么多的金钱,到了这里,就没有几个领域能达到世界领先?这不等于向世界宣告:中国最优秀的人也都是笨蛋吗?虽说培养了几个所谓的政治局常委,和那是他一个工科大学的培养目标吗?歪打正着走了点运,还常常引以为毫,真是恬不知耻!!

第二大无耻学校:北京大学
  北京之精神,就在于他的民主和开放。北大最大的光环,是他首先引入“科学”和“民主”两面大旗。历史上的北大,确实让人敬佩。可再看看现在的北大,无论对内,还是对外,还有点民主的气氛吗?知识分子的社会职责--批判性,在当今的北大人身上丧失怠尽!!一心只知道迎合当权者,为了一己之类私把北大的责任,知识分子的责任全盘抛弃,把个曾经神圣的殿堂谴踏得乌烟瘴气,真是怎么看怎么让人作呕!!

第三大无耻学校:南京大学
  本来南大近几十年来默默无闻,颇具学者风范,给人一种塌实肯干的影象。可纸终究包不住火,一件事就揭开了它卑鄙的面纱!他的一个本科生徇私舞弊,盗用老爸名号发表8篇SCI论文,这本来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如南大及时严肃处理,基本不会影响他的名誉。可卑鄙是卑鄙者的墓志铭,南大竟然假惺惺的成立专门调查组,组织所谓的专家对那个本科生进行调查,竟然得出结论说确是学生能力高!南大的做法真是司马昭之心---这样就可以说明南大能培养全国超群绝伦的天才!一个大学昧着良心企图欺骗全国人民,还要靠一个本科生发论文来争取名誉,真是恶心死人!!

第四大无耻学校:浙江大学
 本来也是全国有点名气,地方霸主的地位,如果老老实实的做事,也不还可以保持名节。可偏偏就是不肯安分守己,把个附近的几所破学校胡拼八奏到一块,硬说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竟然还私通大学评价组把自己个全国第三的地位!!试问:一个臭鸡蛋+一个臭鸭蛋+一个臭鹅蛋==?会等于一个香饽饽吗?只能是臭上加臭,其臭无比!!

- 作者: Amoxicillin 2006年08月25日, 星期五 20:39  回复(3) |  引用(2) 加入博采

黑幕下的正义---审视潜规则下异化的司法

                                      黑幕下的正义---审视潜规则下异化的司法
 
 
                                         作者:高一飞   原始出处: 世纪中国 
 
【内容提要】司法潜规则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具体表现为自由裁量权过大;无原则的量刑迁就;侵犯人权的诉讼拖延;变相放人的监外执行和徘徊在显规则与潜规则之间的地方性司法改革等等。其产生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对程序正义的忽视;转型时期司法权力的异化;实体法规定弹性过大;程序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今天的司法正义是潜规则下被扭曲了的正义,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要树立司法权威,加强程序法制;加强司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以量刑指南限制自由裁量权;加强司法监督和权力制约。
 
 
 
  著名学者吴思说:“‘潜规则'是我杜撰的词。我还想到过一些别的词,例如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等等,但总觉得不如‘潜规则'贴切。”1 所谓司法潜规则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之所以称之为“潜规则”,是因为这些办案规则与程序未经有权机关正式予以颁布,外界既无法查阅也无从知晓;之所以称其为“规则”,是因为其在诉讼中几乎与国家颁布的诉讼规程有着同等的效力和功能,甚至有时成为办案的首选规则。这些“潜规则”在静态上主要是以内部红头文件、请示、批示、指示、通知、讲话、经验总结、惯例等形式表现出来;在动态上,主要表现为“暗箱操作”。潜规则实际存在于司法运行程序中。

  潜规则除了具有不言自明的秘密性、非法性。由于潜规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缺乏监督与制约的“地下活动”,因此,何人在何时何地出于何种目的采用何种方式开启该程序都存在极大变数,因而具有多样性。规范性是诉讼活动的基本特征,它要求诉讼的进行应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由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随心所欲、恣意妄为。由于潜规则的多样性、非法性的特点,使得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不受程序的多样性、非法性的特点,使得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不受程序法的调整和约束,常常游离于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外,没有统一的行为模式,至于是否启动、如何启动该程序完全取决于实施者,因而潜规则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我们认为,这种潜规则的危害性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潜规则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在潜规则中权钱交易、滥用司法等现象会诱发司法不公甚至导致司法腐败。第二,潜规则是贬损司法权威的表征。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具有权威性,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公开、公正的司法。然而,潜规则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无法充分了解司法权力及整个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无法亲眼目睹实现正义的全过程。从而不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使公众对司法产生怀疑,丧失信心。第三,潜规则是降低司法效率的诱因。潜规则的出现大大增加资源消耗,从而降低司法的效率。首先,司法不公产生波斯纳所说的“错误消耗”,因为司法不公可能使锲而不舍地为权利而斗争的人卷土重来,这势必增加一次或多次司法予以救济,而每增加一次司法就意味着司法资源的增长,其次,司法活动中不必要的请示、汇报、协调、审批等制度无疑会进一步增加司法资源的消费。2

  在当今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潜规则与正当程序结伴而行、相伴而生,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它作为一种异化的诉讼程序所展现出来的负面效应十分明显,它对我国司法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中国的司法活动中,司法潜规则就象一个幽灵,法无正条,却又深入人心;没有名分,却能登堂入室。当事者心照不宣,暗渡陈仓;受害者深恶痛绝,无可奈何。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毒瘤,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潜规则表现种种

  (一)缺乏制约的自由裁量权

  对公安机关上否有自由裁量权,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活动中检察机关和法院都有自由裁量权。

  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英美法系中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内容,在价值观念上力求做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典型地表现在相对不起诉上。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不是绝对自由的权力,是一种相对自由的判断权,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合法行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许多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如检察官的个人素质,外部压力、人情关系等,这些因素往往左右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方向。因此,检察机关在实际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了被滥用、随意行使的倾向。滥用相对不起诉是指对本应作出存疑不起诉甚至是绝对不起诉的案件,为了掩饰错案或者避免引起赔偿,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另外,适用相对不起诉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大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符合作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在同一个检察院中,对情节相对较重、涉案金额较大的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而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犯罪数额较大的案件却作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这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尺度,另一方面是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诸如人情干挠、外界压力等。也有的是受上级院目标评比的制约,为了降低不起诉率而对本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相对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依照刑法不需要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时才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还处于存疑状态,还不能合理排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的案件,或者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本就不应按犯罪处理的案件,决不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对相对不起诉的具体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制定出可以操作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以下案件不宜适用相对不起诉:犯罪行为造成严重政治影响,且适用不起诉不利于挽回影响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不起诉不利于追偿的;影响法律严肃性的,如有法定从重情节的、有前科劣迹或受过行政治安处罚的、犯罪行为引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一人犯数罪需要数罪并罚的、共同犯罪的同案人由法院一并审理更为适宜的等。

  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也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些案情相似的案件,各省在量刑结果上存在差距。最受诟病的莫过于贪污受贿案件了,有时贪得多的没判死刑,贪得少的反而被判了死刑。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但情节算"特别严重"的标准全在当审该案法官的心里。这是我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2000年,江西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500多万元被判死刑。但此后受贿900多万元的深圳原海关关长赵玉存被判无期徒刑。今年3月,创下安徽50年反贪史之最的"安徽第一贪"尹西才一审被判死缓。

  令人关注的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奸受害少女案一案,因为重罪轻判,该案的主审法官、刑事审判庭的庭长受到撤职等处理。按照《刑法》的规定,强奸罪可以判3至8年,陈长春以最轻罪获判3年;作伪证罪可以判1至5年,陈长春获判最轻刑1年,因此一审决定判他3年。因为检察机关的抗诉,3月23日在宁德市中院进行二审判决,陈长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3

  (二)将错就错的量刑迁就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被宣判前,由于诉讼拖延的原因,其被实际羁押的时间已超过其犯罪本身应受到的刑罚期限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本该判处拘役或一年以下刑期被告人,由于诉讼拖延的原因,却已被关押了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此类现象,从全国各地的审判情况来看,极少有法院判决的刑期少于被告人实际被关押的时间,针对关押期限过长,而被告人具备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已无法在量刑刑期上体现的情况,人民法院往往采取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或者关押时间多外就判处多久刑期的办法,予以“变通”,使罪刑相适应原则变成了“刑期与关押期限相适应”的“原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是公检法无原则“配合”,互相照顾,因诉讼拖延而导致的“量刑迁就”现象。

  量刑迁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并不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是根据被告人实际被关押时间来决定适用刑罚,如果根据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低于实际被关押时间的刑期时,人民法院便迁就于诉讼拖延,往往以适用缓刑、免刑或者刑期与实际关押期接近的判法进行变通,而不会判处被告人少于实际关押期限的刑期,从而剥夺和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诉讼拖延导致量刑迁就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它的产生,与法官执法意志不坚定有直接的关系。法官在审理这种案件时,其内心很清楚被告人该判什么样的罪,该处多长的刑期。但是,在真正量刑时,面对诉讼拖延带来的问题,法官往往考虑执法同行的面子,有时也是考虑自己的面子。其二,法官不愿出现国家赔偿情况。判处刑期少于实际关押期,超押部分便是非法关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将可能出现当事人索赔问题。当事人如果索赠,就要涉及到追究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超期”的责任问题。法官只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量刑迁就。其三,法官不愿自找麻烦。如法官量刑时,刑期少于实际关押期,可能招至来自公安、司法机关以及被告人的责难。公、检机关会认为法官有意袒护被告人,而被告人则会拿着判决书找法官问:“我被多余关押的刑期,你们得给我个说法。”如此,法官只好采取息事宁人、相安无事的做法,迁就于拖延诉讼,违心作出关押多久就判多久,或者干脆判个免刑、缓刑放人了事。4

  量刑迁就就出现的根本原因,即是诉讼拖延。诉讼拖延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没有及时办结案件,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笔者在此将其分为合理诉讼拖延和不合理诉讼拖延两种。无疑,量刑迁就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利于法治目的实现,不利于保护人权,也与当今世界法制的发展格格不入,必须摒弃,但治标必须治本,只有从根源上入手,量刑迁就的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三)变相放人的监外执行

  目前在司法执行、监管环节,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所谓被判刑而不需坐够牢的“监外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极少数执法者的胆大妄为和暗箱操作下,许多并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被放出监牢,“缓刑=不服刑”“假释=提前释放”“保外就医=玩猫腻放人”“暂予监外执行=自由”的奇怪等式成为百姓之忧、社会之痛。

  1999年5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监狱第八监区管教员李守刚,在组织犯人出外役施工期间,将罪犯张洪涛的右眼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发之后,作为齐齐哈尔监狱第八监区监区长的犯罪嫌疑人姜义为袒护李守刚,多次与张洪涛及其亲属协商,答应给张洪涛一定经济补偿,并为其办理假释。为了达到给张洪涛办假释的目的,姜义授意某管教,在罪犯双联百分考核有效奖分月评定过程中,给张洪涛报最高档,这位管教按照姜义的指示,违反正常程序,超越罪犯评分标准,不经过犯人初评,不顾张洪涛已受伤,不参加一线生产劳动的实际情况,共8次为张洪涛呈报一等有效奖分(月得有效奖分5.5分),记入罪犯有效奖分统计表。至2000年10月,罪犯张洪涛报请假释时累计有效奖分53分,年度累计有效奖分47分。5

  2000年5月9日,齐齐哈尔监狱第八监区研究下半年罪犯减刑、假释名单时,姜义以张洪涛服刑过半,不致再危害社会提出对张洪涛假释,后齐齐哈尔监狱于2000年10月15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张洪涛假释。2000年12月4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张洪涛假释。

  2003年底,四川省西昌铁路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铁路盗窃案。以潘云华为首要的12名犯罪嫌疑人,在2003年3月至12月,在成昆线北段连续作案15起,并自称是成昆铁道线上第一支"铁盗游击队"。尤其令人惊愕的是,首犯潘云华竟然是一个正在服刑期间的"缓刑"监外执行罪犯,他在2002年8月16日因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曾被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可他在缓刑期间仍盗性不改,纠集亲戚组成了"铁盗游击队"。 2004年3月18日,先后组织51人偷越国境的主犯董峰在上海被判处无期徒刑。人们在查阅董峰的犯罪记录时惊讶地发现,董峰曾因骗取出境证件罪被法院判刑,但很快就获得"假释",其2000年6月底至2002年9月的实施犯罪期,恰恰就发生在他的假释考验期。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加上本身具有一些违法操作的成分,一些缓刑、假释等监外执行罪犯事实上处于“自由”的状态,重新犯罪率之高令人担忧。由于种种原因,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已判决的刑事罪犯中的比例一直较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调查数据:以辽宁省本溪市为例,2000年至2002年3月底,本溪市两级法院共判决刑事案件2639件3519人,其中监外执行的罪犯达到1399人,占判决总数的近40%,其中缓刑的占1341人,假释13人,保外就医29人。正是由于某些制度上的原因导致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罪犯事实上成为“自由人”的现实,使得“监外执行”成为少数司法人员进行权钱交易、实施渎职侵权等腐败犯罪的“富矿”,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6

  法律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更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无人能站在法律之上说话,更不允许给法律罩上黑幕玩肮脏的游戏。“监外执行”的腐败问题早就有所暴露。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一些地方的看守所仍存在许多问题,有的看守所民警执法犯法,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甚至私放被监管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日前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做报告指出:检察机关2003年“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被监管人等依法提出监督意见7055人次。"7

  (四)侵犯人权的诉讼拖延

  诉讼拖延,是指办案机关或办案人员违反诉讼期限规定,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超期羁押,也即造成办案期限的拖延是由于不合法行为引起,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情形。

  违法延长、退查和互相借用办案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在3日内呈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延长至30天。在公诉和审判阶段,经本院的司法长或院长批准,可以决定延长办案期限15天,等等。从上述规定看,延长在很多时候都是办案机关自己给自己审批。这就给办案机关或承办人员拖延办案提供了方便。一般情况下,单位领导对属下要求延长期限都不会为难,只要属下在实体处理方面不出问题即可。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经常找各种借口和理由,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方呈捕,至于公诉和审判阶段拖长15天,更是毫无阻拦,按法律规定应当是重大、复杂案件才可延长15天,但是实践中,该权力完全由办案人员自由掌握,延长不延长,由办案人员决定。应当说法律将延长办案期限审批权交给办案机关自己,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以免使案件久拖不决。可实际操作中,却给违法延长办案期限大开了方便之门,直接导致了诉讼拖延。8

  刑诉法规定,案件移送起诉后,人民司法院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而在实践操作中,司法院退查并不都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时因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可案件未结,办案人员便与侦查部门商量,名义退查,实则不退案,以此赢得2个月的办案时间。公、检、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采取顺签或倒签收案时间的办法,相互借用对方未用完的办案时间。这些都无疑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造成诉讼拖延的又一大原因。

  超期羁押或变相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无疑是违法行为,一直为公、检、法部门明令禁止(虽然禁而不止)。但是变相超期羁押却是打着合法的晃子在拖延诉讼,并往往使法官不得不考虑量刑迁就的问题。如侦查部门立案时,故意只以一个罪名来立案,在侦查期限届满后又以发现新罪需追加新罪名为由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或者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在侦查期限届满时,又以追加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为由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毕竟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无需其他机关批准,法律也没规定侦查终结后所谓新发现的罪名就一定能成立,所以用重新计算侦查期限的方法来赢得更多的办案期限,便成了侦查部门拖延诉讼的一大借口。

  在诉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案件未按规定改变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结的案件,应当改变强制措施。如因做司法鉴定占用过多办案期限致使期限届满未结的,在上诉、抗诉阶段一审判决被告人刑期已满,而二审仍未审结的,办案部门应及时给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但实践中,因此类情况而被改变强制措施的很少,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时间被关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机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超期羁押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还是司法、执法理念的问题。严格依法办案观念淡薄,人权保障意识不强,是超期羁押问题虽经三令五申仍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主要症结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检法三机关都对干警加强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但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甚至"有罪推定"的传统错误认识,在一些办案人员的思想中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和彻底消除。认为只要案子不办错,羁押时间即使超过法定期限不是什么大问题;甚至认为如果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可能会放纵罪犯。对超期羁押问题没有从是属于违法办案和侵犯人权的法律性质的高度来认识。9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规定了严格的超期羁押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专门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建立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机制。2003年共纠正超期羁押25736人,超期羁押问题基本得到纠正。这是全国司法实践中范围最广、规模最大、涉及案件人数最多的清理超期羁押,极大地加强了司法中的人权保障。10

  (五)地方性司法改革:在潜规则与显规则之间

  现行法律的规制所形成的约束使司法改革处于这样一种窘境:要么系统地修改法律,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变法”;要么只能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局部性的调整。近年来,司法机构在倡导改革的同时,又不得不谨慎地把“在现行法律范围内进行改革”、或“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改革”作为改革的一项原则。

  事实上,司法机构目前所提出的一些改革设想和方案,已属“红杏出墙”,溢出了现行法律的规制范围。比如2000年抚顺市顺城区推出的“零口供规则”包括两方面主要内容:其一是当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即口供呈至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时,检察机关将视其有罪供述不存在,即为零,应通过在案的有关证据进行推论,证明其有罪。其二是在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对检察官的讯问应允许其做无罪、罪轻的辩解,允许其保持沉默。这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46条的规定。2001年3月27日,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主诉检察官零口供规则》进行了第5次修改, “零口供”也被重新定义为:认定犯罪事实可不依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独立存在,使有罪供述对犯罪事实认定的影响降低到零。修改后的《规则》与原来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再把口供视为零,而是把对口供的依赖降到最低点。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不再允许其保持沉默,原来的绝对“零口供”演变成现在的相对“零口供”,修改后的规则仍然与刑诉法规定有冲突。再比如对于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对轻罪实行的暂缓起诉,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实验”。理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后作出的决定只规定了提起公诉、不起诉等处理方式,并没有规定可以暂缓起诉。许多检察机关推行的普通程序简易审与刑诉法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等条文的规定直接相违背;黑龙江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推行的“辩诉交易”与宪法和刑诉法许多规定相冲突。

  合理不合法的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擅自突破现有法律体系带来如下问题:首先,它违背了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统一性原则。各地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依据只能是宪法、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而不是地方各搞一套,把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置之一旁。其次,如果任凭所谓“良性违法”发展下去,就会给长期阵痛刚刚步入正轨的法治建设添加绊脚石。擅自突破法律的规定往往会抑制人们法律信仰的生成。地方司法机关最重要的任务在于严格实施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司法机关越权改革将会对一个正在培养公民法治信仰的国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为司法机关自身的行为会对民众起到巨大的示范作用。其结果往往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法治之路更加举步维艰。当然我们不能绝对排除局部先期实验。通过试点降低改革的风险,节约改革的成本;为进行系统的改革提供一种范例,积累经验,但是先期的实验应当受到规范,而不是盲目的改革。当改革设想和方案比较可行时,无疑必须修改法律使其合法化,然后在全国范围推行。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必定突破现有的法律体系,在改革时应伴随修改相应法律,将改革的成果通过正当渠道合法化、制度化。因此,检察改革不应采取由上而下的局部扩展方式,而应当采取由上而下的整体推进模式,避免各地方自行其是,破坏法制统一性,走合法改革的道路。

  二、潜规则何以形成

  潜规则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对程序正义或形式正义的忽视

  正义是以人类共同的理性标准,对司法制度所作出的积极的整体性评价,正义作为司法制度的永恒追求,有着多方面的含义。有司法领域,正义可以被区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的基本标准是使被侵害的权利得到法定救济,也就是使司法结果与法律规定吻合。刑事诉讼中,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是不枉不纵,无罪的人不应受到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实体正义是任何一个国家司法制度存在的合理根据之一,居然不同的诉讼形式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的能力不所不同,但即使是在奉行正当程序至上的对抗制诉讼形式下,也设置有确保实体正义得到实现的制度。但是,实体正义也是有缺陷的,虽然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世界是可知的,但刑事诉讼本身不是发现真理的最好方式。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真相的探求只能在一种受到严格限制的条件下进行,而且这种认识也不存在可以衡量的外在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程序正义作为一种可以触摸的标准,就自然而然地得到强调。程序正义的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首先,程序正义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保证实体正义得以实现,程序的设计无非出于两种考虑,在无碍价值目标实现的情况下,都尽量在技术上进行科学的安排,在诉讼机制设计科学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实体正义通常也就有了保证。其次,程序正义增强了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在程序中进行蒙受不利结果的当事人也许会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但由于已被提供了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并相信法官公正无私地进行了审理,这种不满也就失去了客观依据而只能接受,这种效果并不是来自于判决内容的“正确”这种实体性的理性,而是从程序过程本身的公正性,合理性产生出来的,最后,由程序正义本身产生的正当性还超越了个人意志和具体案件的处理,在制度层次上对社会整体产生结构化、一般化的效果,强化了司法制度的正当性根据。人们对审判结果正当性的判断一般只能从正当程序是否得到保障来看,如果法院在制度性的正当程序方面得到了公众的信赖,判决也就取得了正当化的根据。11

  关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学界的学者提出了许多称得上是真知酌见的观点。但是在刑事诉讼的实践中,我国司法界还是秉承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正义观。中国长期以来都有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打击,轻保护”,“重国家,轻个人”的法律传统,诉讼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立法技术欠佳,程序保障不足的问题,包括刑事诉讼程序在内的法律程序向来都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规则,司法审判也一直存在着“走过场” 和“流于形式”的问题,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其诉讼权利和人格尊严在国家和社会利益面前,往往显得无足轻重,有关加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的观念,不仅在公检法三机关那里没有形成,而且在普通民众中也相当薄弱。老百姓一般都只关心“坏人是否到了应有的惩罚”,至于是通过何种途径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则在所不问。如在刘涌一案中,陈兴良教授认为,"一个社会的法制文明程度并不只是表现在保护每一个好人和守法人的权利,还表现在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上。一个法治社会应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嫌疑人和被告。"这本是非常正确的富有远见的看法,但人们质疑:“人权是一个共性的问题,但是具体到特殊性上,刘涌的人权真比别人贵吗?对一个罪行累累、恶贯满盈的"黑道霸主",辽宁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除了"不能排除在侦察过程中存在逼供情况"的字样之外,并没有明确说明刘涌的人权究竟贵在哪里,这怎么能让世人信服?作为一省的高级法院,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查清办案人员究竟有没有逼供,而是凭想当然说&qut;不能排除",不是太"小学生"了吗“刘涌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并不影响对他所犯罪行的定性和惩罚。如果真正查出来了有刑讯逼供的话,完全可以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换句话说,谁的责任谁负,犯不上宽恕了一个"死刑犯",又放过了违法乱纪者。倘若这两点都不能纠正,我建议陈兴良副会长和辽宁高院最好让国家把所有刑具取消,免得"仁慈的法官"一旦遇上死刑犯就会"不能排除存在逼供情况"。”12普通民众通过牺牲个案中的部分正义来惩罚控方的程序违法,即让控方承担程序性法律后果的意义根本不能理解和接受。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实际上我国占统治地位的诉讼正义观仍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正义观。因此,在司法改革中应当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尤其要注意程序正义的实现,检察机关是打击犯罪的国家追诉机关,但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应当注意遵守法定程序,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另一方面,应当特别考虑国人对实体公正的特别要求,在对起诉裁量权、辩诉交易制度等问题时应当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放在同等的地位考虑,不能在重视程序正义的同时顾此失彼,忽略了实体公正。形式正义的基本要求就是程序规则的明确和可把握,在潜规则之下,公民不知所措,权利怎么能等到保障呢?

  (二)转型期司法权力的异化

  司法权力的异化,就是表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司法权力作为一种资源,投放于市场,以"权力出租"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从而产生经济权力化或者权力经济化。如公安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中,检察人员在案件审查批捕或者起诉中,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案件的审理中,就有可能利用各自的侦查权、检察权或审判权,向他人索要、收受金钱、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从而产生了各种以司法权换取物质利益的司法职务犯罪,如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受贿等等。这种司法权力的行使实质上是完全违背司法职权的目的谋取社会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的正当性要求。而上述所讲到的司法权的异化,更是植根于司法权力活动的权力"权力衍生效应"和"权力扩大效应"之中。所谓司法权力衍生效应,是指司法人员伴随着其行使职能权力的行为,可以产生能够得到的许多便利条件,如法官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审判,在法律原则和具体案件之间,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这些自由裁量空间就为一些权力观念膨胀,物欲需求饥渴的司法人员实施司法职务犯罪,提供了极为广泛的条件和机会。所谓司法权力扩大效应,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的职权活动带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如果权力意识恶意膨胀,将自己视为法律的化身,无视法律,胡作非为,则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司法职务犯罪也就难以避免。

  虽然我国宪法及其有关法律均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一切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现实是,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比较而言,步履相当缓慢,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几乎未有根本性的重大举措,过去传统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司法体制模式仍然被沿用于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司法管理,而这种重行政轻司法的传统体制,使司法机关独而不立,受制于行政,难以严格行使其独立司法的职能。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的调配权均严格掌握控制在地方政府的手中,地方司法机关不过是党政部门模式的翻版,审判、检察职能与党政职能相混淆,司法机关往往受制于行政机构,缺乏依法独立的保障体制,因此,当案件涉及到当地利益或者管人、管财的部门时,党政领导一个电话或一张条子,使得司法机关不得不有所顾虑,往往迫于党政命令或长官意志,为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所利用,难保司法公正,甚至于做出有违事实、法律的司法行为,形成错案,情节严重的,则转化为司法职务犯罪。从司法机关内部的职能运作机制来看,又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职责不明,制约不力的弊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内部管理模式所采取的是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方式,执行的是首长负责制而非司法官负责制,因而,司法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司法机关长官身上,是诱发某些司法职务犯罪尤其是司法机关领导的职务犯罪的重要条件。因为:第一,由于司法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导致个人独断专行,容易带来司法决策的重大失误和案件的错误裁判和处理;第二,由于司法权力过分集中,容易使一些当官者高高在上,滥用职权;第三,由于司法权力过分集中,从而容易产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使得某些司法领导干部凭借职权,大搞不正之风,甚至胡作非为,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罪。

  正如张思之先生据说“在我们目前的体制下,司法独立是难于做到的,法院能不参加就个案组织的专案组提前介入?法官能不理会某个上级的批条或者指示?又有哪个法院能够违抗政法委的指示?组织安排其实也就是长官意识,在目前的民主集中制下,一个长官的拍板很难抵抗,他可能听取了一些人的汇报下了一个结论,这就是上级党委组织的决定和意见,这个决定也许是科学的也许是不科学的。我并不认为当前所有的法官都是素质低下的,他可能也对法律怀有信念,但他没有能力抵抗来自行政的干预,因为他的一切身份乃至待遇福利都是这个行政系统和政权结构中的一环,除非他有勇气抛弃这一切,而他抛弃以后又很快有听话的人来接替他的位置。对于自己内心也不认同的行政干预,他也许会顶顶牛,但最后他必须服从政治,服从组织安排,说得好听点叫做服从大局,因为他首先是这个官僚体系中的一颗螺丝钉,其次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很多情况下法律成为了权力的仆人。”13

  就对程序是否合法也要进行监督的检察机关而言,其监督力度就很成问题。关于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理论界通行的说法是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检察机关的“婆婆”在某种意义上说应该是最多的,这也是检察体制较难理顺关系的重要原因。检察院领导体制之弊,可以这样概括:“党、政、人大及检察机关,多头领导;由下往上,由检、政、人大向党的机关,领导权不断集中,形成集权领导;不少机关、部门、个人对检察机关越权或违法干预、干涉,正常领导中夹杂着非正常的‘领导'。”14虽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早已写入了宪法,但仍然有人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视之为洪水猛兽,以为一旦司法独立了,党的领导就没法体现了。在具体的运作层面上,对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一致性缺乏认识。这样的忧虑当然影响到了制度设计,相关的制度设计中对检察机关如何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同时,又能抵制个别党组织、领导干部对业务的不当干预方面,缺乏必要的充分的制度保障。一些党的机关、组织,一些党的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过多干预甚至违法干涉检察工作,严重影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情况十分突出。当检察机关所查办的正是领导该检察机关的同级党组织或其领导人时,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又不得不面对他的领导时,其中的阻力和干扰就可想而知了。

  (三)实体法规定弹性过大

  在立法上,应当重新审视法定刑幅度过大的问题。采用相对确定法定刑乃是各国刑法之通例,符合“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常识,也符合现代刑法要求重视犯罪人具体情况的基本理念。但是罪刑法定原则也是现代刑法的一条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立法者应当根据每个罪的具体情况,尽量缩减法定刑幅度,以降低法官可选择的余地。而我们刑法在这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欠,诸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明显过大;又如"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等用语也十分模糊。这些都会给个别法官徇私枉法留下可乘之机,也为一些当事人及亲朋拉关系走后门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因此,立法上缩减法定刑幅度,将模糊用语明确化、定量化,则势在必行。

  97年刑法在提高法律的明确性方面的很大有进步。如将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定刑按照犯罪数额和情节 ,规定了 7个量刑档次 ,克服了 1 979年刑法法定刑跨度过大的弊端。不过 ,在新刑法中 ,法定刑幅度过大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自管制、拘役起到无期徒刑、死刑的法定刑 (度 )配置模式十分常见 ;一些罪名的法定刑为 3~ 1 0年 ;少数罪名的刑种跨度为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极少数罪名跨 4个刑种。而法定刑跨度过大 ,刑法明确性势必减弱 ,司法标准必然不统一 ,这无疑将使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遭遇很大有障碍。

  (四)程序不公开的暗箱操作

  现在很多法院规定,重大案件公民旁听,一般案件记者旁听和报道要经过法院的批准,事实上限制了公民的知情权。根据《关于传媒与司法关系的马德里国际准则》,对旁听和报道的限制应当以妨害当事人利益(如牵涉个人隐私,容易导致有罪推定的舆论审判)和法庭秩序(如旁听人员太多,法庭无法容纳)为标准。15

  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个红头文件”,则是中国自实施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社会主义之后、开始实施“政治文明”的司法障碍。 据广东已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5日和11月21日、以[粤高法(2003)11号]《关于规范采访报道法院审判案件活动的若干规定》(八条)、[粤高法(2003)252号]《关于禁止戎明昌等六名记者旁听采访我省法院案件庭审活动的通知》下发的等文件规定:禁止广东省三大报业集团的6名记者到广东省三级法院旁听案件的庭审活动,剥夺了这六名记者作为一个最普通公民所拥有的最基本的“公民权力”——知情权、言论自由权、批评监督权等等。“已依法公开审理、尚未宣判的案件,记者可以旁听,但不得进行采访报道”,“已经公开宣判的案件,可以采访报道,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事实和法律负责,并且不得作出与法院裁判内容相反的评论”, 类似"对记者实施制裁"的事情在国内已非第一次出现。2002年7月26日,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就曾向包括兰州晨报、西部商报在内的六家当地报社发函,明确表示,对分属这六家报社的16名记者"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其理由是,这些记者的报道"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更早些时候,中国足协也曾因对一些体育者发出"封杀令"而在媒体中掀起轩然大波。16 贺卫方先生指出:“这种对媒体报道的限制本身需要受到限制。例如,虽然对藐视法庭的惩罚可以由法院自行裁判,但是对于怎样的行为构成本罪却是必须由立法加以规定的。这中间的道理不难理解:一个机构自己制定规则,同时又自己解释规则并作出处罚,权力的运行就完全失去了制约,谁能保证法院不利用制定规则的机会想方设法专横地压缩媒体监督司法的空间呢?所以,按照分权学说的通例,法院只能按照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规则对于各种违法行为作出判决。如果涉及法院与传媒之间的关系,因为事关司法独立以及新闻自由等重大宪政问题,乃是需要国家通过基本法来调整的领域,即使最高法院也无权制定一般性规则,更不必说一家地方法院了。而广东高院恰恰在这里超越了合理的界限--所谓《关于采访报道法院审判案件活动的若干规定》分明是调整传媒与司法关系的重大规则,法院又分明自家制定又自家适用。试问,如果受罚媒体对于法院的处罚提出抗辩,它们又能够找什么机构说理呢?”17

  “已经公开宣判的案件,可以采访报道,但必须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对事实和法律负责,并且不得作出与法院裁判内容相反的评论。”违背了国际准则的通行做法,《关于传媒与司法关系的马德里国际准则》第一条规定,“议论言论自由是现代文明社会一切自由和权利的基础”,对于成案裁判的评论当然可以有不同的意见,这种意见的限度仅仅要求不妨害裁判的执行。实际上,在美国和日本,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法院在进行审理或者执行裁判,但是另一方面,法庭外面就有抗议的民众。18 “不得作出与法院裁判内容相反的评论”,人民就没有对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监督的权力。“采访报道要以法院公布的结论为主。”是指不捏造法院的裁判的话,则当然是正确的,但如果认为不能批评,不能持不同意见,那就侵犯了新闻自由权利。 广东省高院解释以上“通知、规定”时表示案“采访报道要以法院公布的结论为主”,这不仅与“司法透明精神”相违背,也与“政治文明”相阻抗,还与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等“言论、出版自由”所完全背离。

  三、以公正的显规则取代潜规则

  从前文的分析不难看出,潜规则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道路上的一大障碍。为确保司法改革的顺序进行,必须找到渠道通畅的路径。笔者认为,当前的司法改革,潜规则之所以能开启法律运作之门的原因有很多,有学者把原因归结为现实法律制度和体制的欠缺,从而不能建立起各种保护屏障和隔离物,以抵制潜规则对法律实施所造成的恶劣影响。19这种年法显然是正确的。所以,除了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以改善大环境以外,还应当明确从潜规则走向公开的改革思路,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司法权威,健全程序机制

  诉讼程序应当具有理性,因为合乎理性的程序往往会产生合理、正确的判决结果。即使这种程序不能产生正确的结果,也能使程序参与者有机会获知程序的进程、判决结果的内容以及判决得以形成的理由和根据,从而更能从心理上接受判决结果;同时,理性的程序能够对判决结果作出充分的合理性证明,使程序参与者确信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为保证程序符合理性原则,程序应当按照公开性、多方参与性、说理性、亲历性等特征进行设计。而在潜规则中,“暗箱操作”现象不仅直接违反程序的公正性,使诉讼的一方或双方丧失了解、影响程序的进程的机会,从而导致公开争辩、公开求证难以形成, 而且使裁判的结论根本无法从程序过程中产生,而是来源于程序之外的没有亲历整个诉讼过程的某种权威力量。因此,从本质上讲,潜规则是一种非理性程序。

  由此看来,潜规则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是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直接背叛,因为只有具备公开性、多方参与性、自治性、理性的程序才是正当法律程序。故说潜规则是对程序正义的恣意践踏,在司法改革中应当完善司法行为的程序机制,应当替之以完善、合理、公开的程序。

  正当的程序是各国宪法中以程序法制原则来体现的。程序法制原则,在具体名称上在各国有所不同,在美国叫“正当程序原则”,在德国叫程序法制原则,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一是为惩罚犯罪、伸张正义,国家要建立能发挥作用的刑事司法系统和刑事诉讼法程序;二是要公正地实施程序的规定、禁止国家滥用权力,赋予公民防御权利,以抵御国家权力的侵犯。一般而言,普通法系国家比较重视程序法,大陆法系国家比较重视实体法。然而随着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两大法系在相互借鉴中发展,在某些方面逐渐趋同。目前,普遍认为,片面地追求"实体公正"或者"程序公正"都将导致实质的不公正,应该使二者得到相应的平衡。我国长期以来比较重视实体法之发展,因而长期忽视了程序法的建设。但由于法制的完善和发展,程序法制亦得到相应之重视。我国宪法第37、39、40条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程序法制。美国宪法第3条第3款第2项关于陪审制的规定、第14条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日本宪法第31条正当程序制规定,新加坡宪法第9条的规定都体现了程序法制之精神。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诉讼法与订立证据法。主要包括:A、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行证据开示制度;B、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扩大律师阅卷范围、为律师会见当事人疏通渠道;C、严格限制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书面审理方式的适用,扩大审判公开范围;D、建立保障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E、明确规定“三长会议”、协调定案制度、联合侦查、疑案报请、审批制度等潜规则非法,并规定违反诉讼法的程序性法律后果。

  (二)加强司法的公开与透明性

  所谓司法的公开与透明是指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应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而不能秘密进行。据此,司法透明应包括以下含义:(1)司法透明既包括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透明,也包括向社会透明。(2)司法透明既包括司法过程透明,也包括司法结果透明。(3)司法透明既包括司法活动透明,也包括司法文书透明。 只有将审判工作有效地置于阳光之下,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才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并有效地调动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增强法官的责任。

  在当前审判方式改革,还要落实透明制度,变暗箱操作为向社会公开。笔者以为具体要公开如下范围: 一是公开司法依据。将各种办案规则、案卷资料、司法解释向社会开放。目前,特别是司法解释透明度不够。 二是公开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场所,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审判过程并提供适当的便利。可目前相当一部分法院提前公告不明显、也不及时,持身份证依法旁听也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三是公开审判过程,做到一切审判活动都在法庭进行,公开举证、质证和认证,对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一律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四是公开审判组织的组成。五是裁判文书的理由透明度不高。不少裁判文书对认证的理由、裁判的理由往往是一笔带过甚至避而不谈。这不仅不能保证司法公正,而且会掩盖执法不公甚至贪赃枉法的各种非法行为,更不利于提高法官素质。六是公开审判结果。

  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司法形式,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既起到过重要的作用,但是,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设置及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也受到司法及法学界的质疑。除了围绕司法独立与审判委员会制度之间的矛盾而进行的理论争执之外,审判委员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和所起到的实际作用,是使其受到质疑的最根本的原因。对于审判委员会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归纳为:"组织形式行政化、存在'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现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 20以"会场"代替"法庭"的实质,就是用以政治需要为导向的会议讨论,代替了以法律为依据的法庭议决而,而且它的会议是秘密会议,严惩违反了司法公开的原则,是一种新时代的秘密审判。

  另外,不少法院的裁判文书缺乏管理、汇总,更勿论定期向社会公开,老百姓、律师甚至法官自己都很难查到以往的裁判文书。同时将警务公开、检务公开与审判公开相结合;提高司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开发多媒体法庭出示系统,加快司法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大民众旁听力度,方便民众查阅诉讼文书,实行“阳光”作业。

  (三)以量刑指南限制自由裁量权

  后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了刑罚个别化条件下量刑幅度的弹性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矛盾,尽可能的将个别化的具体情况在法律条文中作出规定。美国经过量刑制度改革,量刑模式已由行政模式转向司法模式。为了纠正量刑不公和量刑偏差问题,严格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美国于1984年通过了量刑改革法案,授权美国量刑委员会监控联邦法院的量刑活动,制定对联邦法官具有约束力的联邦量刑指南,该量刑委员会于1987年4月13日向国会提交了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经国会审议,量刑指南自1987年11月1日起生效和实施,由于指南对可能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犯罪情况以及应受到的处罚,进行了具体描述和限定,并要求法官严格遵守,因此,在美国的联邦法院中推行的量刑模式应属于严格的司法模式。21根据量刑指南,对于死刑和终身监禁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即判死刑的情况规定了具体的情节,而且除两个州以外,死刑必须由陪审团决定。22自由刑的量刑幅度控制在2-3年之内。这与我国“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伤害罪的第三个量刑档次就是如此)形成相反的对比。

  为了让法官在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上有统一标准,2004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量刑指导规则》。这是我国法院系统首次正式发布有关量刑方面的系统指导性法律文件。江苏制定《量刑指导规则》的目的是使法官的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有统一的标准,达到"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案件事实基本相同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保持基本平衡"。23 

  江苏省的经验可以作为将为我国人大正式立法的重要参考。我们可以在总结江苏的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量刑指南的做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量刑指南》。

  (四)加强司法监督和权力制约

  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在保证司法独立前提下的监督,对其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首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对刑事诉讼中无论公、检、法哪一办案部门不合理的诉讼延长要及时进行监督纠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罚的书面建议,对法院量刑迁就问题造成了被告人罚不当罪的,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抗诉,以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司法机关在监督中不应包短护短,同时对自己和下级部门的监督也不应表面化,走过场。要切实担起监督者的职责。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被滥用,这是一条被实践证实的真理。

  其次,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同样需要接受监督。建立相对不起诉案件备案复查制度。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应报送上级检察院或同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以确保这项工作依法、慎重开展。建立内部协调制度。对自侦案件的不起诉问题涉及自侦、批捕、起诉部门,只有这些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把不起诉率控制在较低限度。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目前,检察机关试行的不起诉听证制度可以大大增加不起诉决定审查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应加快予以推广实施,并逐步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使每起不起诉案件都能做到进行充分听证后决定。建立专人审查,集体讨论的审查制度。对于不起诉案件,一般要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的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在通过仔细阅卷、认真核实证据的基础上,提出承办人的意见,然后由办案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意见,报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听证制度。所谓不起诉案件的听证,是指检察委员会对于审查起诉部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解,听取公安机关及发案单位负责人以及主管部门、部分专家、群众代表的意见的一种内部工作机制。24

  另外,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形式单一,主要是依靠通过一年一度审议"两院"的工作报告来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缺乏经常性、科学性和法制化。国家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司法制约的虚化,必然导致不能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也就难以于有效防止滥用司法职权的司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滋生。我认为,对些可以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25

  最后,应当加强司法队伍内部的建设,严惩司法职务犯罪。实践中,对职务犯罪的实际处罚普遍较轻,出现了"以罚代刑"、"以官抵罪"的倾向。对于司法职务犯罪分子的惩处,往往难以突破"官官相护"和强大社会关系的阻力,致使重罪轻判、以罚代刑,从而放纵了司法职务犯罪。如重庆酉阳县法官民警律师联手为贪官罗龙芝造假立功材料减刑。为了减轻刑罚,庭审时四人中三人均出示证据,极力证实自己是“功臣”。2003年11月27日,原酉阳县物资局局长罗龙芝,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刑共5年,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罗不服上诉,去年3月2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但罗龙芝还认为减刑不够,要求申诉,结果有关部门复查材料时发现,二审中提供的罗龙芝立功证据材料系伪造,本案涉及系列人员随即被侦查。

  被告人石凡明,原是酉阳县人民法院钟多法庭副庭长。他称,他检举揭发了1996年杨某抢劫现金8000元一案和2004年6月冉某盗窃摩托车一案,并提供线索将杨某、冉某抓获归案。 被告人石勇,原是酉阳县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他称,他检举揭发左某盗窃烤烟一案,后左某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石勇认为,左某一案有两个被告,按法律规定应算两件立功。被告人严文献,原是酉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他称,他检举了2004年10月31日陈某等人轮奸抢劫一案,现陈某已被缉拿归案。严文献认为,陈某等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算重大立功。因为被告人熟悉法律,庭审时提供的立功材料一撂一撂的。几被告人称,取保候审期间四处活动,帮助警方寻找线索破案,争取立功减轻刑罚。被告方还提供了大量显示自己“很不错”的材料:石凡明先后5次被评为市、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刚被提为钟多镇副庭长;严文献案发时正在市公安局挂职锻炼;石勇在司法局一贯表现良好。由于被告人石凡明、石勇、严文献均认为自己有立功和自首情节,又不是主犯,所以均要求法院免除处罚。被告人黄泽进原是酉阳县看守所民警,虽然没有提供立功材料,但称自己是违规,要求判其无罪。26

  为改变这一状况,一方面要把好司法队伍“入口关”,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应当加大对司法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2004年8月初稿,2005年改定。

  注释:

  1 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2 参见王 超:《试论隐形程序》,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1期。

  3 新华网2004年4月2日。

  4梁翠云 张元将:《诉讼拖延与量刑迁就问题刍议》,《检察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3期。

  5新华社记者邬焕庆翟伟:《监外执行:司法腐败黑洞》,《深圳特区报》,2004年4月2日。

  6新华社记者邬焕庆翟伟:《监外执行:司法腐败黑洞》,《深圳特区报》,2004年4月2日。

  7新华社记者邬焕庆翟伟:《监外执行:司法腐败黑洞》,《深圳特区报》,2004年4月2日。

  8梁翠云 张元将:《诉讼拖延与量刑迁就问题刍议》,《检察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3期。

  9 新华网,2003年11月12日。

  10 国务院新闻办:《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人民网2004年3月30日。

  11 高一飞:《法律真实说与客观真实说:误解中的对立》,《法学》,2001年第11期。

  12王海波:《质疑北大教授陈兴良:刘涌的人权比别人的贵吗?》,人民网,2003年9月4日。

  13郭宇宽:《做一个律师该做的事情--专访张思之》,《南风窗》2004年10月下。

  14张步文:《认清检察院体制的弊端,推动检察院制度的改革》,载《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1期。

  15 我曾在美国的法院旁听一起性侵害案件,我不是美国公民,但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但对性侵害案件,不经被害人同意,在旁听时不能录音录像,但是可以记录。可见,即使是对旁听者加以限制,也是从保护公民权利出发,而不是从防止对法院的监督出发的。

  16 2003-12-10 新华网。

  17 贺卫方:《为什么法院不可封杀记者》,《中国法律人》2004年8月号。

  18想必不少人不会忘记中国公民诉日本东史郎一案审理时的电视报道:法庭内审理进行,法庭外是来自中国的民众和有良知的日本人的游行抗议。

  19杨解君:《法律关系背后的关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春季卷:,第168页。

  20 《2005年司法改革:审判委员会必须去行政化》,《北京青年报》2005年2月14日。

  21 国内有的学者误认为在判例法国家罪刑法定原则在普通法和判例法的制约下受到限制,但实际情况是,美国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实行得非常彻底的。简单地说,现在美国司法中对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非常祥细的制定法,如《量刑指南》。普通法和判例法只是作为定罪量刑时解释法律的工具。如“七步量刑法”中,在法律已经确定范围内(如1---3年),被告人可以将自己可能判处的刑罚与自己过去判过的类似案件,其他州类似案件、本州类似案件、与其他州更重或更轻案件、本州更重或更轻案件进行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比较,从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辩护。

  22 在美国,一般情况下,陪审团只决定事实是否成立,不进行量刑,量刑问题由法官解决。不过不管是否由陪审团量刑(在处死刑时),定罪和量刑程序必须分开,主要原因是:如果定罪和量刑程序合一,辩方作轻罪辩护的时候,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如果将二者分开,则被告人可以先作无罪辩护;万一被宣告有罪,再在量刑程序中作轻罪辩护。

  23 《量刑指导规则:贪污多少人头落地》,2004年8月7日,红网。

  24 李文明、刘伟洪、苏喜民:《对不起诉案实行听证制度的探索》,载《检察论丛》第3卷,孙谦、刘立宪主编。

  25至于人大可否进行个案监督的问题比较复杂,在此不加论述。

  26《联手造假替贪官减刑 酉阳四名政法干部昨受》,新华网,2005年4月6日。
 

- 作者: Amoxicillin 2006年07月4日, 星期二 22:08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漫话民主精神

                                                    漫话民主精神

                 海星

  什么才是民主?民主的基本精神到底是什么?怎样判断声称民主或追求民主
的人是否拥有民主精神?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初我们追求□□主义却迎
来了更严酷落后,今天我们不能再一次走错路,因为中华民族已经无力再犯一次
错误了。只有以民主的精神追求民主,我们才拥有最后一次机会。民主的内含虽
然博大精深,但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五点精神。

  一、平等精神

  民主首先深含平等精神。也就是说每个人生来平等,没有高低之分,没有等
级之别。不管你是亿万富翁还是贫下中农,不管是你太子党精英还是平头老百姓,
你都拥有均等的机会和相同的政治权力。具体体现如选举时的一人一票制,如相
同的竞选和当选的权力,如从商打工做人行事及发表言论的自由等等。如果有人
一举手就是一千一万票,你连手都不能举,如果政府大小官位都被浊天大老爷们
私下搞定了,你就不用麻烦再搞什么竞选了,如果有人说话一句顶一万句,你连
话都不能说,否则就说你危害国家安全啦,大牢伺候,那就是□□,绝对不可能
是民主。

  □□社会本质上就是特权社会。每个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生为农民你这辈
子就是农民,生为老百姓你就闭住鸟嘴,尽一个老百姓的本份,生为太子党你就
等着飞黄腾达吧,想平平淡淡都不可能。这么多人追求民主,就是不能容忍这种
不公。可是特权思想有时是根深蒂固、无处不在的,在□□社会生活久了,虽然
现在为民主而拼命,有时还是会自觉不自觉地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有时候也会有
意无意地追求特权。比如说只有人民选你做他们的代表,你才能代表他们说话。
他们没选你,你就不能自动上台。你不能找俩哥们抬抬轿,给自己封一个“领袖”、
“之父”之类的头衔,然后就可以代表中国人民发言了。你想说什么那是你的自
由,但你说的只能是你个人的观点,代表不了别人。就象我在这里发表高论,说
的只能是个人浅见,绝对不敢代表先生您。所以说民主真不容易。连“为民请命”
都不行啦?不行,因为人民要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

  即使人民让你当他们的代表,也是要你去为他们谋利益的,而不是要你去
“为民作主”的。要记住他们才是主人,而你只是仆人。他们让你做的事,你才
可以去做。他们没让你做的事,你就不能为他们做主。你看老毛先生是打出来的,
所以他可以命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受再教育,克林顿是选出来的,他就不敢找选
民们的麻烦。看到老百姓受贪官污吏的欺,受□□腐败的害,你可以站出来为他
们争取当家做主的权力,为他们谋利益。但你却没权命令他们接受外国的经济制
裁,因为这不是他们的意愿。你可以自己作出牺牲,你却没有权力要求别人作出
牺牲。你不能嘴巴一张,随随便便就替别人作了主。

  在先进的民主国家里,平等精神几乎成为人们的本能。它深刻地融合在人们
日常生活中,体现在人们平常的待人处事上。“民运”的很多问题,很多矛盾,
表面上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只是没有平等地视已待人。如果“领袖”们都能认识
到,无论是意见相左的“民运”同志,还是“冥顽不化”的老百姓,都是与自己
平等的人,拥有平等的权力,如果“领袖”们不再自觉或不自觉地自认为高人一
等,不再自以为是,不再自我神圣化,不再强加于人,那么“领袖”们自己才可
以算是民主化了。

  二、宽容精神

  民主也深具宽容精神。也就是要允许别人跟自己不一样。对他人不同于自己
的想法和做法,应持宽容理解的态度。不能你自己怎么想,别人就必须这样想;
你自己怎么做,别人就必须这样做,谁要是敢不听你的,轻一点关进大牢,闹得
凶了,就用坦克机关枪招呼,就算死二十万,也不愿听什么不同意见。什么是专
制?这就是□□。什么是罪恶?这就是罪恶。

  在民主国家里,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我的观点,你不同意,我也照样能说,
你不能让我闭嘴。我做的事,你看不惯,我也照样能做,你不能不准我做。只要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完全自由地说自己想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
事,别人再怎么看不顺眼,也不得干涉。这就是民主,也是自由进步的源泉。在
享受自己的自由的同时,你也就必须宽容他人的自由,所以民主总是宽容的。如
果大家都容不得别人,最后大家就都会失去自由,□□就会再现。

  既然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就应该以宽容的精神对待他人的不同意见,应该
尽量找到共同点,尽可能团结,尽可能合作,尽可能双赢。不应为了一点似是而
非的不同意见,就闹得你死我活,“民主”早忘了,“同志”成了不共戴天的敌
人。更不能一言不合,就老拳招呼,时不时来点“肢体冲突”,咱说不服你就把
你打服。这与枪毙关监狱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程度上不同罢了,还是□□模
式。告诉对方你的观点,允许对方拥有不同的看法,以民主的精神律已,以宽容
的态度待人,尽可能团结合作,这才是民主精神。

  三、妥协精神

  民主还深具妥协精神。在民主社会里,几乎所有的协议都是妥协的产物。人
生在世,与别人完全一致的时候恐怕不多。你有你的利益,他有他的利益,你有
你的价值取向,他有他的价值取向,出现矛盾在所难免。可是你要活,也得允许
别人活,你想活得好,也得让别人活得好。怎么办呢?那就只有妥协,照顾到各
方面的利益和要求。所以在民主社会里,让哪一部分人完全满意的东西几乎是没
有的,大家要达到一致的,是虽非人人满意,但人人都可接受的共同点。如果一
部分人完全满意,另一部分人完全不满意,那肯定是□□,不可能是民主。因为
□□是不用妥协的,不行咱就刀枪相见,拼个你死我活。把阶级敌人都消灭光了,
咱就说话算话,爱干嘛干嘛,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所以民主国家内战少,□□
国家打它几十年稀松平常。

  妥协对各方来说,都是各有所得,也各有所失,总体利益最大就行了。所以
要搞民主,就得正视他人的利益。你可以尽力争取自己的利益,但也要照顾到对
方的利益。最终大家各占一块,也就是双赢。不能说便宜你得占尽,让对方吃亏
对底。这样不可能达成协议。最后只好火并,打成个双输。通过一次次妥协,每
次大家都有进账,最后大家就都能富起来。如果坚持斗争哲学,见人就拼一场,
你赢个三场五场有可能,但最终非垮不可。所以说善于妥协、见好就收的人,往
往是最大的赢家。

  民主其实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模式,还是一种心态模式和生活方式。在□□制
度下长大的“民运”们,容易认识到前者,却难于做到后者。□□模式是什么呢?
就是遇事各走极端,丝毫不让,凡事不讲合作,绝不妥协,哪怕自己吃亏,也不
能让别人有便宜可占。这种心态的后果,就是全体倒霉,谁也别想捞到什么。看
一看当今的“民运”,内战不止,外战不利,人数没几个,派系数不清。离真正
的民主,好象还很有点距离。如果大家能够学会妥协,愿意合作,团结起来,对
自己的事业有益,对中国的民主化,也会有更大的助益。

  四、建设精神

  民主也深含建设精神。现今世界上最富裕最发达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而
这种富裕发达,只能通过长时期不懈地建设而来。没有建设的民主,肯定不是好
的民主。所以你要搞民主,你就不能只知批这个,斗那个,这也不行,那也不对。
你得说出什么是对的,怎样才行,换了你要如何做。不能学那些流氓无产者,好
破坏而不事建设。让他干正经事不行,让他去破坏捣乱打砸抢,他倒能干得干净
利落,花样百出。

  在民主国家里,你可以批评别人,但你自己也必须提出自己的建设性主张。
看一看民主国家的竞选,每个政党都必须提出自己的一系列建设政策来接受人民
的评判。没有见到过只靠批评别人就能上台执政的。你要有自己的政纲、政策及
具体操作方法。你得告诉大家,你的政治政策是什么,你的经济政策是什么,你
的教育政策又是什么。你要有一整套详细具体现实的建设方案,还要说服人民接
受。你不一定得善于砸碎一个旧世界,但你一定得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否则你
就只能在台下狠批猛骂,永远也上不了台。

  民主就要有建设性。并不是说大家可以选总统了,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了,
就算是民主了,还得把国家建设发展起来,还得让大伙都富起来。争取民主,更
需要建设性。要能使人民相信,他们能在民主制度下生活得更好,推动民主才有
了现实而强大的动力。批评容易,建设难。中国的民主化,也不是喊几句口号,
把□□拉出来天天批日日骂就行了的。人们要民主,要自由,你可以帮他们争取。
人们要吃饭,要穿衣,要买房,还要出国旅游,你也得告诉他们你打算怎么帮他
们做到。不能象东欧那样,民主有了,人权也有了,就是没饭吃了。如果你有本
事帮人民解决吃饭穿衣,还有本事帮人民越过越好,你还怕人民不支持你吗?

  五、爱国精神

  民主还深含爱国精神。国家是什么?国家很大程度上就是该国人民的集合。
国家利益主要也就是该国人民的利益。追求民主,就是追求人民的利益,所以爱
国与爱人民是分不开的。你看美国,政客们只要一喊美国利益,就能得到选票,
就能向无敌,因为美国人都知道,美国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而不可能是古巴
的利益或者伊拉克的利益。古今中外,爱国主义都具有巨大的感召力。为什么呢?
因为人民需要卫护自己的利益。什么时候国家消亡了,爱国主义才会消失。

  民主政治,从某一个角度看,就是爱国政治。世界上这么多民主国家,你听
说过哪位政治人物说自己是卖国贼而当选的吗?又有谁敢割地剖款开口就敢死它
几千万的呢?人民选你,就是要你为他们维护和争取正当权益,不是要你去出卖
他们的利益的。所以说民主与爱国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只有民主,才能更
好地爱国,因为民主能使国家繁荣富强,人民自由幸福。也只有爱国,民主才有
意义,因为当今的民主都是国家内部的民主,而人民都是爱自己的国家的。

  爱国是民主的一项基本精神。脱离了爱国原则,搞得就不是真正的民主。以
此为标准,一些所谓的“民运”,其实只是政治流氓,扯“民运”之旗,行别有
用心之事。咱们只听说有中国的几个所谓“民运”为□□而与台独、藏独联手的,
没听说美国的共和党倒克不成就找萨达姆帮忙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搞的是民
主,不能做有损国家利益的事。而这种所谓的“民运”,不过是想改朝换代,捞
取私利罢了,跟民主不沾边。不信你随便从路边扯过一个老百姓,他也肯定反对
分裂。如果人民都不赞同,怎么可能是民主?哪有人民都反对的民主?

原载[枫华园]


发布日期:二○○○年一月十日

- 作者: Amoxicillin 2006年07月4日, 星期二 22:07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一份中国人的论文引起美国白宫的高度关注和恐惧感

                            一份中国人的论文引起美国白宫的高度关注和恐惧感

一篇关于“软刀子”的极有深度的文章

中国人想一心一意埋头搞建设,但有人不允许,头一个就是日本。
一百多年以来,日本已经两次打掉了中国经济大发展的历史机会。一个甲午战争,打掉了满清的洋务运动;一个“七.七”全面侵华战争,打掉了国民党号称的“十年黄金时代”。
这绝非偶然。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国策就是不准中国强盛,辛亥革命后又加上一条:不准中国统一。张学良刚搞东北易帜完成了中国形式上的统一,日本马上发动“九.一八”,继而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日本经过两次侵华战争已经跟中国结了血仇,又死皮赖脸不肯向中国人老老实实道歉以取得中国人的宽恕。日本人自己也清楚:中国一旦强大,日本就只有派“遣唐史”、当小伙计的份;那时就不是日本人肯不肯向中国人道歉的问题,而是中国人肯不肯接受日本人道歉的问题。因此日本千方百计要第叁次打掉中国崛起的机会。
有些中国人只忙着自我陶醉发大财,没看到针对中国新的战争危机正在形成,没有看到日本人第叁次又来了。不过这次打头阵的是赖在台湾的那些没当上日本人的日本人,那些拼命想当未来日本人的“台独二鬼子”。说是“台湾独立”,实为“台湾回归日本”。如果当真只想“台独”,至少懂得“投鼠忌器”,舍不得把台湾打烂,必然只求维持现状,不敢惹火烧身。现在“台独”势力惟恐天下不乱,根本不在乎把台湾打烂。这就蹊跷。调查刑事犯罪,首先要调查谁是犯罪的最大获益者。分析台海危机,首先要分析谁是危机的最大受惠人。鼓动台湾“独立”引发中美战争对日本而言是“一箭叁雕”:中美大战,两败俱伤,一举削弱日本两大强敌;顺便借刀杀人,把台湾岛内当真积极上战场去“保卫台湾”的傻瓜们除个差不多,剩下来的都是心知肚明“台独”把戏真目的的“二鬼子”。到那时再发动“台湾回归日本”运动自然水到渠成。这最符合日本利益。
中国面对的实际不是什么“台湾同胞”,而是日本鬼子在台湾留下的孽种──“台独二鬼子”。他们不是中国人,却劫持了中国的台湾投奔日本,肆无忌惮霸占中国领土。台海危机实际是是日本假“台独”代理人之手第叁次打掉中国重新崛起的新战争,是中国自甲午战争以来抗日战争的继续。跟这帮日本种的“台独二鬼子”讲什么“骨肉情”“中国心”是瞎了眼,连“对牛弹琴”都不够格,因为那样既糟蹋了琴又侮辱了牛。能凑合用的形容词是“对骡子发嗲──自做多情”,虽然这样说对骡子也不甚公平。一旦“台独二鬼子”设定“台独”时间表,摊牌便进入倒计时,中国想“韬光养晦”也不成了。那就是又一次“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那时中国只有两条路:要么再来一次“马关条约”,放弃台湾,任人宰割,再度沉沦;要么“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当然,日本人暗中出马,中国人也用不着明着宣战。反击“台独二鬼子”就是抗日,揍在“台独二鬼子”身上就是揍在日本大鬼子心上。形势所逼,中国没有选择,不存在上不上日本人的当的问题,美国则难说。
日本的如意算盘能否行得通,要看美国的算盘怎么打。美国的战略目标是保持自己的世界霸权。如果美国卷 入台海冲突,中国是为主权而战,美国是为霸权而战。
主权是一个国家全体人民整体人权的总集合。整体人权丢了,个体人权的丧失只是时间问题。因此主权问题是生死问题,打的是生死仗,只能不惜代价;霸权问题是利益问题,打的是生意仗,不能不惜代价。打生死仗是你死我活,有进无退;打生意仗是唯利是图,进退自如。但“千做万做,赔本生意不做”,所以打生意仗得斤斤计较,边打算盘边打仗:中国是否直接威胁了我的世界霸权?世界上还有没有其他人威胁我的世界霸权?丢了台湾会不会丢掉我的世界霸权?保住台湾又能不能保住我的世界霸权?为保住台湾跟中国开战要付多大代价?会不会赔上老本以至于他人渔翁得利白白捞走我的世界霸权?如果保住台湾却丢了世界霸权合算不合算?如果战争旷日持久怎么办?如果兵力被拖在台湾海峡动弹不得给其他地方恐怖组织可乘之机怎么办?如果把中国逼急了全世界卖核武器怎么办?如果重新封锁中国导致美国在中国的影响、利益和代理人从此全部丧失怎么办?……对这一连串芝麻西瓜谁大谁小之类的定义和选择是美国人自己的事,中国人管不了,但美国的决心怎么下却实实在在取决中国的实力和意志。
网上广泛流传的一份美国“兰德公司报告”有两条很有意思的建议,一是要“把中国炸回石器时代”,使中国至少倒退五十年;二是决不能派兵登陆中国,因为“如果我们在大陆使用了陆军,会影起严重的后果。中国能接受一驾被击落的U2,但中国很难接受一双美军的皮靴”。
怪了,不在乎把中国炸回石器时代,却在乎中国是否能接受一双美军的皮靴;都炸成石器时代了还不敢登陆,还不如鸦片战争时代的英国大兵。自相矛盾的建议道出了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美国敢于想象跟中国打“高科技”战争,不敢想象跟中国打×××的人民战争。就凭这一条,谁说×××的人民战争没有战略威慑作用?谁说中国今天的和平离得开×××打出的国威军威?现在中国要破解台湾 “独立”的陷阱,仍然离不开×××。
美国对台湾的决心怎么下要看中国的决心有多大:打生死仗,还是打生意仗。如果中国准备拼死相搏奉陪到底,那美国是一种决心;如果中国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那美国肯定又是一种决心。你不惜代价,人家可不能不惜代价,同归于尽不是美国的传统。你瞻前顾后心存侥幸,那人家可最善于讨价还价,敲诈讹诈。美国如何判断中国的决心?实际上就看你准不准备按×××的理论对付美国可能的干涉:丢掉幻想,准备斗争;针锋相对,寸土必争;人民战争;持久战;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有什么条件打什么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仇敌忾,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准备着早打,大打,打核战争;“深挖洞,广积粮”;你打你的,我打我的,只要打起来就没有界限;独立自主,自立更生,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准备着敌人的一切经济封 锁……不对抗不意味着不抵抗,爱和平不意味着怕战争。
如果美国发现中国只是嘴上喊喊口号,并没有认真准备全面长期战争,没有开足马力整军备战,没有国民经济军事化的转轨准备工作,没有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分散风险,开始把自己的外汇储备和国库资金逐步转移出美国,并防止投机分子向海外转移子女财产,没有不惜一切代价、不怕冒核大战的风险,没有宁可经受经济封锁再过苦日子也要捍卫国土的决心和措施,那人家怎能相信中国要为台湾打生死仗?
南斯拉夫的“精英”们被“北约”的炸弹炸得没了电,过不上舒服日子,马上失魂落魄,放弃了领土还不算,还自己把自己的领导人捆好送上门去求饶。中国的 “精英”们则现在就开始鼓噪“为台湾牺牲大陆的发展不合算”、“中日友好新思维”,开始为新的“马关条约”打伏笔,造舆论。
怪不得这些人那么热衷于吹捧美化李鸿章、袁世凯。这些人只能加强美国认为中国不敢打生死仗的判断,刺激美国铤而走险的决心。“树欲静而风不止”,台湾海峡危机是别人强加于中国的,中国想躲也躲不掉。与其整天白费心思察言观色琢磨美国的底牌,不如老老实实按×××的主张办,实实在在按最坏的情况做准备,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备而无用” 意味着全胜,“不战而屈人之兵”;“ 用而无备”意味着战略战术双重失败,从头输到尾。
总之日本的如意算盘能不能打响要看美国,而美国的决心怎么下要看中国己。按×××的主张做准备,中国还有可能安然化解“台独二鬼子”制造的台海危机,从此统一中国,彻底翻身,否则必然第叁次被日本打下去。
中国人生存都朝不保夕,更别谈什么继续致富了。想致富首先得保住中国的和平大环境,而×××挣来的和平大环境正在遭受日本“台独二鬼子”的严重威胁。所以想致富先得解决“台独二鬼子”制造的台海危机。而如果战争可能避免,那只有靠×××的学说才可以避免;如果战争不可避免,那更要靠×××思想才可以制胜。所以说中国人靠×××才能富起来,也只有靠×××才能富下去。

有人借口“大跃进”否定×××。这些人从来不承认如下事实:
一.×××搞“ 大跃进”本来目的是搞建设,不是搞破坏;是想造福,不是想造祸,更不是蓄意制造饥荒。蓄意在中国制造饥荒的人是那些对中国搞经济封锁的人,是那些在中国出现饥荒时故意逼中国用食品还债的人。他们的目的本来就是在中国制造饥荒,采取那样的措施就是为了得到那样的后果,目的与后果完全一致,他们才属于蓄意犯罪。
二.灾荒发生后×××是尽力救灾,而在此时拼命反华、武装侵犯中国的人则不但是见死不救,而且是趁火打劫,阻止×××救灾。没有这些人的破坏捣乱,中国的灾情不会如此严重。
三.×××再也没有重复过同样的失误。而指责×××造成中国灾荒的“精英”们则现在都还天天全力以赴要把中国搞崩溃,企图制造人类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大灾荒。他们甚至满腔热情想象着中国崩溃后出现大规模私刑仇杀、血流成河的情景,无限憧憬着中国崩溃后大规模人口死亡的后果。他们才是真正的蓄谋犯罪,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现行蓄谋犯罪。

最大最毒的“软刀子”

家贼难防,内奸最毒。要破除外来的“软刀子”就必须破除来自内部的“软刀子”。来自中国内部最大最毒的“软刀子”是某些中国 “精英”极力“证明”中国人是“劣等文化劣等人”,必须全盘西化,如此一来什么外来的“软刀子”都能畅通无阻,充分发挥。当然,“精英”自有“精英”之道,不一定直接指着鼻子骂娘。人家的高招是换个方式变相论证,借口×××晚年的错误从根本上否定×××和×××思想。只要否定成立,“劣等文化劣等人”的帽子想躲都躲不掉。

中国人喜欢 “不以成败论英雄”,西方人喜欢“惟以成败论英雄”,其核心意识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物竞天演,优胜??话。几百年来西方白人打遍全球无敌手,其他一切有色人种无不屈服,莫能抗衡。于是西方白人目空一切,视一切有色人种为劣等。中国自鸦片战争起跟洋人打一仗败一仗,败一仗来一次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以至于国家破产,精神崩溃,“月亮也是外国的圆”,“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到后来有些中国人没有西方国家发话屁都不敢放一个。
从1931年9.18到1941年珍珠港事变整整十年有余,中国丢了东北,丢了华北,丢了华东,丢了中南,丢了首都南京,遭受了南京大屠杀,经受了无穷伤害,国民党政府却居然还不敢对日宣战,居然还一直跟日本保持着外交关系。直到日本袭击珍珠港、美国对日宣战后的第二天才匆匆忙忙跟着美国正式对日宣战。如此软弱无能,在人家眼里非“劣”而何?
在×××之前,中国面对东西方列强的侵略从来没有成功的英雄,从来只有悲剧的英雄,失败的英雄。他们奋斗了,他们牺牲了,但他们失败了。失败就失败在他们谁也没能够改变中国任人宰割的命运。“瓜分惨祸依眉睫,呼告徒劳费齿牙”。尽管在中国人眼里他们虽死犹生,虽败犹荣,但在洋人眼里他们仍然是失败者,丝毫不能阻止列强来侵略,来掠夺,来任意支配中国。唯有×××真正扭转乾坤,彻底改变了中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命运。×××创建了新中国。×××领导中国人顶住了一切外来干涉。 即使世界上头号超级大国美国也照样栽在×××手下。美国在朝鲜跟×××领导的中国军队直接较量,失败了。美国人不服气,拿越南当实验战场,间接跟×××的人民战争理论再较量,又失败了。抗美援朝把美国军队打怕了;越南战争把美国社会打怕了。证据之一就是从此美国朝野上下“中国吃惊病”流行,做梦也要哼哼两声“中国威胁论”,顺便也就放弃了军事上大规模进攻中国的战略设想。
美国“挟天子令诸侯”,利用联合国动员全世界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跟×××领导的中国整整较量了二十多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一切手段全部使尽用绝,对×××始终无可奈何。封锁中国几十年,中国不但没垮,反而成了核大国。在有×××思想之前,中国人只有尊孔忠君的思想,崇洋媚外的思想,妄自尊大、固步自封的思想,无所作为、逃避现实的思想,消极悲观、逆来顺受的思想,等等等等。
面对列强的侵略,中国人原有的一切传统思想武器全部失灵。中国人翻遍了孔孟之道和诸子百家,求遍了老子如来耶酥安拉,捧来了“民主”“自由”“人权”之类跟西方国家班门弄 斧……目的只有一个:从中找出一条救国之道。然而所有这些努力无不“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 (转贴)

- 作者: Amoxicillin 2006年06月29日, 星期四 22:49  回复(4) |  引用(2) 加入博采

GDP的故事

      有两个非常聪明的经济学天才青年,他们经常为一些高深的经济学理论争辩不休。一天饭后去散步,为了某个数学模型的证明两位杰出青年又争了起来,正在难分高下的时候,突然发现前面的草地上有一堆狗屎。甲就对乙说,如果你能把它吃下去,我愿意出五千万。五千万的诱惑可真不小,吃还是不吃呢?乙掏出纸笔,进行了精确的数学计算,很快得出了经济学上的最优解:吃!于是甲损失了五千万,当然,乙的这顿加餐吃的也并不轻松。


      两个人继续散步,突然又发现一堆狗屎,这时候乙开始剧烈的反胃,而甲也有点心疼刚才花掉的五千万了。于是乙说,你把它吃下去,我也给你五千万。 于是,不同的计算方法,相同的计算结果——吃!甲心满意足的收回了五千万,而乙似乎也找到了一点心理平衡。


      可突然,天才们同时嚎啕大哭:闹了半天我们什么也没有得到,却白白的吃了两堆狗屎!他们怎么也想不通,只好去请他们的导师,一位著名的经济学泰斗给出解释。


      听了两位高足的故事,没想到泰斗也嚎啕大哭起来。好容易等情绪稳定了一点,只见泰斗颤巍巍的举起一根手指头,无比激动地说:“1个亿啊!1个亿啊!我亲爱的同学,我代表祖国和人民感谢你们,你们仅仅吃了两堆狗屎,就为国家的GDP贡献了1个亿的产值!”

- 作者: Amoxicillin 2006年06月29日, 星期四 22:44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中国的改革实际上并不成功,成功的是变革

                                         中国的改革实际上并不成功,成功的是变革 

                                              黄焕金 发表时间:2006-06-08  
 

  【至今为止,中国改革实际上并不成功。但为什么近三十年来中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呢?实际上这并不是“改革”带来的,而是“变革”带来的。其中最根本的两个变革是农村土地承包制、民营经济的自发兴起。这两个社会变革奠定了当今中国经济、社会成就的基石。而所谓“改革”,则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自行设计自行实施又相当脱离社会、脱离民众的改革,这类改革由于脱离基础,缺乏基层的自主性与积极性,而没有什么成效,甚至使改革沦为某些政府部门谋取部门与个人私利的机会与手段(从而使“改革”名声扫地)。比如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住房改革等等,都反映了这个问题。中国的农村承包制变革与民营经济变革,一开始都是非法的,是政府所不愿看到的,甚至遭受到巨大的打击力量。但由于是社会的一致要求,由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潮流,所以最终不得不从非法变成合法,从打击变成支持,从而造就了当今中国社会的巨大变革与伟大成就。但是自从社会获得了这两个变革的初步成功后,社会就再没有获得变革的机会与足够的动力,于是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出现畸形化。其中,贫富分化加剧,GDP增长与公众生活艰难化同步存在,这些现象反映了这种畸形化问题的存在。中国历来是个政府主导性极强的社会,以至在许多人意识里,国家与社会区分不了,国家与政府区分不了,政府就是国家,国家就是社会。一切都需要政府的安排,一切都等待政府的安排。这种状态当然是缺乏创造性的状态,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中国这个社会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如此贫乏的原因。每个人与整个社会,都未能获得自主发展的条件、机会与能力,没有政府的发号施令,社会就不能运转,人们就不知如何存活了。这种本末倒置的状况不能改变,很难想象中国社会会有什么好前途!】

童大焕:谁的发展 为谁发展

童大焕
   
赵晓在《21世纪经济报道》撰文指出,房地产在中国发展的从始至终,增长导向几乎都是唯一的要旨,而民生取向以及政府在百姓安居中所要扮演的重要公共角色则被一定程度上遗憾地丢弃了。这使得房地产调控最终无法避免中央与地方本不该有的博弈——中央希望稳定房价,但各个地方政府却希望房价继续上升。如果政府不能真正从“经济增长型”转向“公共服务型”,如果增长永远是积极政府第一位的关注对象,民生的考虑却被忽视,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就会越来越变形,越来越远离公众,并且房地产调控的成果也无法从机制上得到保证。

与房地产业命运相似的,是以扩招和收费为基础的大学改革。从1998年全面推行的这项改革,其出发点也不是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促进社会公平,而是为了刺激内需,想方设法把老百姓的储蓄从银行里掏出来。结果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老百姓越来越供不起孩子读书;花费巨额成本培养出来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却越来越不值钱;就业越来越难。

不光是房地产业和教育行业,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近几十年来,经济增长几乎成为各级政府的最高目标,政府“重建合法性”(重树权威)的努力几乎都试图通过经济的高速增长来体现。而GDP高速增长的一个最便捷方式,便是想方设法抬高“消费”的价格。教育领域是如此,房地产业、医疗行业也是如此。

这就不可避免地走进了一个悖论:原本试图通过经济增长重建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威信,却不料经济越增长,百姓的生活越艰难,从而导致“越增长民怨越沸腾”的局面。政府越往这个方向努力,也越走向自己初衷的反面,越使自己的威信受到质疑和挑战。可以说,这样的局面出现,完全是因为我们从一开始,发展的目的就出现了方向性的错误——没有把百姓的福利、自由和权利放在第一位,以为“蛋糕做大”以后,公民的福利、自由和权利就会自然而然从天而降。譬如5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在我国一些能源富集地区,虽然GDP和财政收入连年迅猛增长,但当地多数百姓不仅无法从中获益,反而受累于因开发导致的各种生态灾难而日益贫困。于是,导致了许多这样的怪现象:财政意义上的全国“百强县”,同时却又是民众的贫困县。外资高增长与民众低工资的反差,又何尝不如此?

事实证明,因为目的出现方向性错误而导致危机的全面涌现,用不了十年时间。教育问题是如此,房地产问题是如此,工人工资问题也是如此。

然而,时至今日,很多人还沉迷于这种“高增长”迷思而不能自拔。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5月11日公布的《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表明,在经济体竞争力排名中,中国内地的排名从去年的第31位跃居到第19位,成为排名上升最快的国家。

很多人又要在这种“竞争力”面前沾沾自喜了,但我更赞同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盛世危言”,他说,经济高增长可能引发大危机(见《市场报》),理由是“中国增长模式”是政府、企业和外资主导投资,不持续增加就业的建设项目较多,偏重特大和大型企业发展,资本密集等等为主要动力推动。这种中国模式没有其长期的可持续性。它造成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和城镇的高失业率;扩大了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中国目前正在重点发展特大和大企业,资本、资源和财富向特大和大型企业集中,而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大量破产,由此而失业和贫困的人口增加,创业不足和企业规模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分配不公平在加剧;形成国富民贫的格局。中国式的高增长模式如不转变,必定会带来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制造业和商品房过剩的局面已经出现。如果中国目前“政府——大企业——资本密集”的增长方式不彻底改变,一旦与经济大幅振荡、外部冲击、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等联动,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危机。

事实上,今日中国,不仅制造业和商品房过剩的局面已经出现,因“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有效需求不足局面已经在医疗、教育、住房等老百姓的“命脉消费”领域全面集中和爆发。

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不仅导致国富民穷的局面,而且这种模式与官员急功近利的政绩追求一拍即合,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权利被各级政府和部门垄断的格局。比如,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的部门垄断格局日甚一日,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一级市场的自由交易、单位和集体的集资建房、农民出卖土地、市民自我改建房屋的权利都被全面剥夺。等等。

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要重新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必须全面重构社会发展的游戏规则,重新调整发展的根本目标和方向。其根本的要义,就是保障公民自我发展的自由,以及公平、公正地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社会福利的权利。在此,我们有必要重申和重温这样的常识:个体的权利就是全体的权利,个体的自由就是全社会的自由。

- 作者: Amoxicillin 2006年06月29日, 星期四 22:41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明天的北大清华恐怕不再是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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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薛涌  2006年06月07日


  不久前,我写过一篇《北大清华将被香港的大学扫成二流》,预言香港优越的教育制度,丰厚的奖学金,将吸引大陆最优秀的学生;过不了多久,大陆一流的学生将争相竞争香港的大学,北大清华将不再是中国的一流大学。
   
  此文一出,在网上立即引起激烈争论。一些网友说我胡说八道,认为香港一个小地方,根本无法和汇聚全国人才的北大清华竞争。言犹在耳,最近媒体就报道说,今年部分高考精英已经把香港的大学作为首选,各地状元纷纷舍弃北大清华奔赴香港。中国的顶尖大学,虽然嘴上还硬,但已经无法回避香港的大学所带来的竞争及其心理冲击。道理我已经讲得很清楚:虽然大陆有丰富的人才资源,但每年高考的前几千名学生如果都去了香港,北大清华只有从剩下的人才中挑,那怎么还好意思称自己是“一流”?
   
  从今年的情况看,香港的大学从大陆招生的数量大概也就1000多人,冲击主要还是心理上的。如果这个数字翻番,人数达到几千,那就是实实在在的竞争。而且北大清华以现有的落后制度,必败无疑。问题是,香港的大学会不会进一步在大陆扩招?
   
  我认为肯定会。目前,香港方面容许大学收10%的非本地学生,即大约1450人。这个份额基本上都给了大陆。有关部门表示,未来非本地学生的比例,25%是上限。我相信,这个上限很快就会达到。这就意味着香港的大学在大陆扩招一倍多,达到3600人左右。不过,即使是这个上限,恐怕也是早晚要突破的。
   
  为什么这么说?看看香港战后经济发展的辉煌历史就明白:香港的繁荣,靠的是源源不断的大陆移民。香港各界成功的人士中,第一代、第二代大陆移民的比例奇高。这些人肯吃苦,成功的欲望强,是香港经济的动力。不过,过去的移民常常是通过偷渡的形式,在香港的起点甚低。如今,通过大学招生募集大陆精英,等于以制度化的形式代替了昔日不合法的移民。这些大陆孩子不仅经过严格选拔,而且接受了香港的一流教育,毕业几乎铁定有良好的工作,起点甚高。可以预料,十年之后,这些人在香港的成功将远远超过过去的大陆移民,成为香港经济发展的领导阶层。
   
  再看看人口的发展。以平均每个妇女所生的孩子来计算,香港的数字是0.94,为世界第二低,仅次于澳门。也就是说,这个与纽约,东京、新加坡比肩的世界最有竞争力的大都市,劳动力的消失是最快的;要维持目前的发展势头,除了大量补充移民外已经别无他途。从历史上看,大陆的移民则是最适合香港的需要的。不过,由于香港已经成为世界最贵的金融中心之一,发展制造业的空间早就消失。文化不高的非法移民难以满足其人才需求。通过大学招生来选拔一流人才,并以一流的教育对之进行培训,是香港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从大学方面来说,香港大学数量相当可观。面对迅速萎缩的人口状况,本地的人才库实在过于单薄。不到大陆扩招,学生质量会越来越差,甚至找不到学生填满校园。而大陆学生到了香港的大学后,许多最后跳到美国的名校。如今到大陆扩招后,吸引的人才更精英,往美国名校跳的人就越多。这样,香港的大学的国际声誉会大幅度提高。同时,众多在香港就读的大陆学生跳槽后,又留下许多空缺,更刺激香港的大学在大陆扩招的胃口。可以说,香港的大学在大陆扩招,学生赢,香港赢,香港的大学赢,大陆从整体上也会因为香港竞争力的提升而赢。
   
  唯一的输家,是北大清华这样的大陆名校。它们当“一流”的日子已经不多了。要知道,香港乃至香港的大学,还没有真正尝到在大陆扩招的甜头。真正尝到甜头,要在几年之后。那时香港本地的人口老龄化也会加剧。到时大幅度提高在大陆的招生数量将是欲罢不能。
   
  更重要的是,香港的大学不是北大清华唯一的竞争对手。香港的大学的成功,会在东亚引起连锁反应。看看世界最低生育力的排名就知道,澳门排第一,每个妇女仅生0.84个孩子;香港第二,为0.94;新加坡第24,为1.35。而维持人口现状的替代生育率,则是2.1。中国周边的几个发达地区,是世界上劳动力消失最快的地方。而这几个国家和地区和中国同文同种,都指望用中国的移民来解决本地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特别是新加坡,是一个和香港类似的高科技社会,而且大学有相当水准。估计不久将步香港的后尘来大陆招生。新加坡国立大学的竞争力,也在北大清华之上。
   
  韩国和日本,虽然有语言隔阂,但毕竟都是在文化和语言上和中国接近,而且也面临老龄化的危机。韩国的出生率仅1.23,是世界第七低的。日本则为1.33,排在世界第21。这两个国家不可能不打中国的主意。而且由于它们人口基数大,收很小比例的中国学生,就是很大的数字。
   
  我曾反复强调,全球化的高等教育,已经使那种关起门来守着旧的落后制度的学校很难维持昔日的地位。学生和教授都会跨国界流动。如今一流的中国教授,很多在美国教书。下一步,恐怕就是一流学生的流失。中国的高等教育,真正到了危急关头。

- 作者: 麦叶青青 2006年06月9日, 星期五 18:42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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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麦叶青青 2006年05月30日, 星期二 20:57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

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知道:在中国的古代历史上最强盛的时期是唐王朝。

  作为中国人,我也赞成上述观点,只是要进一步对这一观点精确化。我认为中国最强盛的时期是唐帝国的“贞观王朝”,也就是李世民大帝当政的时期,那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说贞观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强盛的王朝,恐怕没有几个人会提出异议;但如果问贞观王朝因何强盛和具体强盛到什么程度,恐怕多数的中国人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贞观王朝因何成为中国古代的黄金时代呢?

  贞观王朝是李世民大帝建立起来的,他是唐帝国实际上的开国皇帝。在古代中国的开国皇帝中,只有李世民一人受过良好系统的教育,出身也最为高贵。他胸襟开阔、文武全才、知人善任、从谏如流,在当政期间创立了盖世绝伦的文治武功。

  在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里,皇帝的素质决定国家的命运。李世民除了具备历史上的英明帝王共有的优势外,下面的几个优势还是李世民独有的。

  强烈责任心和浓厚的危机意识

  责任心是领导人物必须具备的第一要素,没有或缺少责任心的领导纵使才华盖世,也一样会祸国殃民,不是渎职就是滥用职权。李世民的民族责任心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坐上皇帝宝座后,并没有像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多数权力人物一样自以为大功告成,可以坐下来好好放松一下,利用手中的职权尽情享受一下荣华富贵的滋味。相反,他比登基前更加勤于政事,一头埋在公务里,每天只睡很少的时间,整天在金殿上和文武大臣讨论国政,裁决案件和办理公事,有时一连几个小时也不肯停下来休息一下,以至常常忘记了吃饭睡觉。

  和那些志得意满的权力人物不同的是:李世民大帝有浓厚的危机意识,他的眼睛看到的不是一个幅员辽阔、兵强马壮的强盛帝国(那时的唐帝国确实如此);而是一个危机四伏随时可能被又一次民变推翻的新生政权。他的眼睛紧紧地盯着那个刚刚瓦解的、曾经强盛无比的隋帝国,不断地琢磨隋王朝灭亡的原因,不时提醒自己不要重蹈隋王朝的覆辙,小心而又勤勉地引导他的帝国走出荆棘,走上繁荣,走向辉煌。在李世民当政的中期,唐帝国已成了当时已知世界无与伦比的超级强国,繁荣和富庶达到顶峰。这时李世民应该满足了,可他看到的不是眼前的繁华和辉煌,而是帝国漫长而艰巨的未来之路,并为夯实未来的路基继续孜孜不倦地努力。

  李世民的超强责任心是他高度智慧的集中体现。

  襟怀坦白、光明磊落的执政风范

  中国的古代历史上许多统治者拥有无穷无尽的小聪明,并以耍小聪明为荣;很少有人想到诚实执政、坦白对人。结果当政者用诡计驭使部属;部属也依样画葫芦用诡计蒙蔽首脑。李世民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真正做到诚实执政的帝王,他在任时对臣僚敞开胸怀,不行欺诈之术;臣僚也恪尽职守,不搞欺瞒哄骗的传统官场伎俩。李世民即位之初,曾花大力气整治吏治,下决心要在官场根治贪污受贿的不治之症。为了侦查那些暗中受贿或有受贿迹象的贪污官吏,李世民令亲信暗中向各部官员行贿,结果还真查处了几个贪官。

  李世民在得意之余把他的谋略告诉一位隋朝遗臣,没想到这位大臣当场泼了他一瓢冷水:陛下平时总告诫臣民要诚信待人,可陛下自己却先行欺诈之术,上梁不正下梁歪,臣民会一样用欺诈的手段报答你。李世民认为大臣的话有很深的智慧,欣然接受了这句可能会使当权者恼羞成怒的逆耳忠言。还有一次,李世民下令年龄虽不满18岁,但体格健壮的男子也要应征入伍,魏徵拒绝在诏书上副署(这是李世民最为智慧的杰作,他的命令没有分管大臣的签字没有法律效力,没有哪个皇帝会主动限制自己的无限权力,只有李世民例外),李世民解释说:“这是奸民逃避兵役,故意少报年龄。”魏徵回答说:“陛下常说要以诚信待天下,要人民不可诈欺;可你却先失去诚信。陛下不以诚信待人,所以先疑心人民诈欺。”李世民深以为然并立即收回成命。

  胸怀宽阔,爱才如命,海纳百川的容人之量

  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否兴旺强盛,除了掌舵人具有超人的素质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人才来执行舵手的意志。人才的重要性在今天已成为世人的共识,因为人才决定国家的命运。但并不是所有的当权人物都重视人才的,实际情况是占半数以上的权力人物漠视甚至仇视人才,只有那些胸怀宽阔、胆识过人,能够认识到人才的重要并能宽容人才无伤大局的弱点,且不害怕人才超越他的出色政治家才能够任人唯贤。

  李世民执掌的贞观王朝可谓人才济济,文有魏徵、房玄龄、杜如晦、长孙无忌;武有李靖、程咬金、尉迟敬德。一大批精英人物围绕李世民组成一个坚强高效的领导核心。可李世民还是感到人才不够用,并一再地命令宰相封德彝荐举人才,在久久没有消息后又一再催促他。封德彝委屈万状地说:“不是我不努力,实在是今世没有人才。”李世民当即纠正他:“君子用人如器,各随所长。自古人君致治,难道能借才异代么?患在自己不能访求,奈何轻量当世?”听了这样的真知灼见,封彝德除了惭愧外还是惭愧。

  高度超强的自制力 对“好话”保持高度的警惕

  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身上或多或少地都残留一点动物的痕迹;只要是人,无论是伟人还是平民百姓,都有人性的一面和兽性的一面。人类文明的真正内涵就是最大限度地弘扬人性和尽可能地克服兽性。人性的多少和一个人地位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地位极低和极高的人身上兽性的成分容易蔓延滋长,前者为了生存而不择手段;后者会恣情纵欲乱用职权。中国的皇帝因为位高权重的缘故,长期被压抑的兽性有了释放的条件,就会像深秋的野火一样四处蔓延,不是自制力极强的人不能阻其殃及池鱼。

  爱听甜言蜜语几乎是人类的通病,权力人物对好话的偏爱则达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纵观历史上的那些亡国之君,只有极少数败在强大的敌人手里,绝大多数是被身边的甜言打倒的。只有那些凤毛麟角的睿智人物才能够不被好话所误导,李世民大帝就是其中一人。他充分意识到绝大多数的好话都是别有用心的,因此对阿谀逢迎之言格外警惕。他常常告诫身边的官员:“君主如果刚愎自用,自以为比别人聪明,他的部下一定会谄媚他。结果君主失去国家,部下也不能单独保全。隋王朝的宰相虞世基,一味阿谀杨广,以保全他的富贵,结果也难逃一死。各位应以此为戒,对国家大事有意见,一定要直言相告,切莫报喜不报忧。”

  贞观王朝的强盛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都无法比拟的。它具有如下几大特征:

  社会秩序空前安定

  贞观王朝的社会秩序好得令人难以置信,是真正的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630年,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29人。632年,死刑犯增至290人。这一年的岁末,李世民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明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古时秋天行刑)。次年9月,290个囚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那时的唐帝国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不公平的现象少之又少,国人心中没有多少怨气。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心平气和的人也不易走极端,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开放的国界

  唐帝国是当时世界最为文明强盛的国家,首都长安是世界性的大都会,就像今天的美国纽约一样。《中国人民简史》引一位现代学者的观察称:“长安不仅是一个传教的地方,并且是一个有国际性格的都会,叙利亚人、阿拉伯人、波斯人、达旦人、朝鲜人、日本人、安南人和其他种族与信仰不同的人都能在此和睦相处,这与当日欧洲因人种及宗教而发生凶狠的争端相较,成为一个显然的对照。”那时的唐帝国是世界各国仁人志士心目中的“阳光地带”,各国的杰才俊士冒着生命危险也要往唐帝国跑。来自世界各国的外交使节,在看到唐帝国的高度繁荣和文明之后,自己的国家在他们心中和没有开化的“原始森林”差不多,于是就不想回国,千方百计地要留下。高度发展的文化,使来到唐帝国的各国人民,多以成为唐帝国人为荣。

  不仅首都长安,全国各地都有来自国外的“侨民”在当地定居,尤其是新兴的商业城市,仅广州一城的西洋侨民就有20万人以上。

  贪污降到历史最低点

  贞观王朝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这也许是李世民最值得称道的政绩。在李世民统治下的唐帝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分,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尤为可贵的是:李世民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警告贪污,主要是以身示范和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政治体制来预防贪污。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明王朝的朱元璋对贪污的处罚最为严酷,贪官一律处以剥皮的惨刑,可明王朝的贪官之多在历史上仍属罕见。可见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一套科学修明的政治体制,光靠事后的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高度发达的商业

  中国封建王朝的经济特征是“重农抑商”,商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相当低,商人的地位也因之比种田人要低好几个等次。这也是中国的封建经济一直得不到实质性发展的主要原因。

  贞观王朝是唯一不歧视商业的封建王朝,不但如此,还给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这进一步地体现了李世民的高瞻远瞩之处。在李世民政府的倡导下,贞观王朝的商业文明有了迅速和长足的进展,新兴的商业城市像雨后春笋般地兴起。当时世界出名的商业城市,有一半以上集中在唐帝国。除了沿海的胶州、广州、明州、福州外,还有内陆的洪州(江西南昌)、扬州、益州(成都)和西北的沙州(甘肃敦煌)、凉州(甘肃武威)。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则是世界性的大都会。

  回顾贞观王朝的灿烂文明史,我们很容易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华民族曾经是世界上优秀的民族,中国人也曾经是优秀的国民!当今天的中国人回首先辈辉煌的过去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是死抱着“四大发明”和“文明古国”等早已消逝的光环自欺欺人;还是痛心革面地反省自己、改造自己,重新找回中华民族的理性和自信,还是每个中国人自己来抉抉择。 

(转)

- 作者: 麦叶青青 2006年05月30日, 星期二 20:46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最美丽的屁股

在辽宁鞍山市,流传着一个众所周知的天下奇闻:鞍山市国税局长刘光明花50万元到香港把自己的屁股全部美容一遍,成为全鞍山市最漂亮的屁股!

刘光明何许人也?岂敢如此花费国家税收和人民血汗,大张旗鼓地把美容美到自己的屁股上?这在全世界也是奇迹吧?完全可以上吉尼斯世界大全了。毫无疑问,刘光明这样做,目的肯定是为了取悦那些保她当官的人。

在眼下的中国,特别流行什么“美女经济”,而在目前的中国官场,也大规模流行起“美女当官”了。什么意思?就是长得很美的女人,通过给各路控制官职的领导睡觉,很快就能当上单位的一把手,特别是当上肥缺单位的一把手。

刘光明身高一米七多,年龄已经五十多岁了,可是第一眼看她,你会觉得她只有二十八、九岁,人也长得蛮漂亮。她从一个小小的副科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突然窜升为正处级的鞍山国税局长。整个鞍山的税务系统都惊呆了!

刘光明靠什么爬得这么快?就象演员的路是睡出来的一样,刘光明的这个肥缺官职也是睡出来的。从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些头头,到辽宁省国税局的一些头头,凡是能影响鞍山国税局局长这个宝座的领导,刘光明都一路睡过去。为什么这些领导对刘光明的身体感兴趣?

因为刘光明花了500多万元把自己全身上下都美容了一遍,她到美国、欧洲各地遍寻美容大师,把自己的眼睛、鼻子、脸蛋、头发、手臂、胸脯、肚子、大小腿、背部、腰部、脚指、手指,全身都美容了一遍!成了中国官场女贪官中第一美女!这么一说,相信有无数的刘光明的上级贪官都可能想和刘光明“沟通”一番了。

刘光明把持下的辽宁鞍山国税局每年税收达60多个亿,她可以随心所欲地大把大把地花国家的钱,可以胡乱截留或不征或少征,这方面的漏洞,按照税侦分局掌握的材料,每年至少达8、9个亿!多年来一直要立案查处,都被刘光明通过与上级睡觉和送钱的方式一一化解。刘光明继续大摇大摆稳坐局长宝座。

中国税务系统是个无底黑洞。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各级税务局长可以胡作非为,胡乱把老百姓的血汗钱乱花乱扔,有的甚至大规模转移到海外。刘光明就是这样一个大贪官。

以下内容为博客中国文章:

一个李文娟,扯出了一个刘光明,由刘光明花五十万美金打造的美丽屁股,光彩夺目地出现在我们面前,如果是真的,这不是世界最昂贵的屁股,也是中国最昂贵的了。

听说在辽宁鞍山市,流传着一个众所周知的天下奇闻:鞍山市国税局长刘光明花50万美金到香港把自己的屁股全部精心地、改造美容了一遍,成为全鞍山市最漂亮的屁股!

刘光明现在是出了大名了,但她的出名最早还不是因为有个高级美丽的屁股,而是打击报复举报人李文娟。如果她不犯这个事,可能她那美丽的屁股只有她老公和众多的相好才知道。人家都是在脸上做美容,她为什么要在不轻易能示人的屁股上大做文章呢?原来,她要取悦于人,要和领导们上床!

身高一米七还多一点的刘光明年已五旬,长得却有姿色,猛一打眼看,以为是三十的少妇。据说她从一个副科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突然窜升为正处级的鞍山国税局长,把整个鞍山的税务系统都惊呆了!原来,她是靠和形形色色的,各路当官的一路“睡”过去,而得到的。也叫性贿赂,其实,要我说是高级暗娼。

按说,这些领导什么样美人没有见过,怎么会对一个年老色衰的老女人感性趣呢?可别忘了,刘光明有一个美丽的屁股呀!除了屁股,她还把自己全身上下,什么眼睛、鼻子、头发、手臂、乳房、肚皮、大小腿、背部、腰部,甚至脚指和手指,也就是说,全身上下全都彻底地美容了一遍!是不是中国女官员中的第一美女我不知道,但肯定地说,看着舒服,性感,有妹力(是妹力,没错,听说有的领导一见了她就叫妹妹)!

刘光明犯事了,美丽屁股终于暴光了。可是那些摸了、亲了、玩了刘光明屁股的人都是谁?按说不应该较这个真儿,就是玩了价值一亿元的屁股,大不了男女生活问题,用不着大惊小怪,但是,刘光明的屁股是摸不得的,因为不能白摸,谁摸了她的,就得让她当官,就得让刘光明的屁股稳坐税务局长宝座!不得了,了不得的尊贵的屁股啊!

那些摸了、亲了、玩了五十万美金打造而成屁股的领导们同志们,你们是自己主动向党组织坦白交代呢,还是等刘光明把你们一一招出来?如有勇士知道哪位领导干了这事,也可以在这里“举报”,但切记,不可诽谤呀,咱们可是法治社会呢。

- 作者: 麦叶青青 2006年05月9日, 星期二 01:12  回复(7) |  引用(2) 加入博采

Freeskyblog 小结

我的博客生活开始于一年之前,开始只是玩玩而已,没想到一晃眼间,这个还未满周岁的Freeskyblog就有了将近7000的访问,虽不能和那些几十万的明星博客相比但还是让我喜出望外,第一次有一种把关人的感觉。

我给这个Blog定性为一个民族反省、审视的思想高地,里面的文章均是对中华民族问题的分析和揭露,里面有愤青们的谩骂也有学者的分析。我认为优秀的东西不值得夸耀,这只会招惹是非,唯有批判和反省才能促进民族的进步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和智慧并不值得我们去炫耀。我还认为中华文明中最缺的就是对自己的反省和审视。因此,我将继续Freeskyblog的建设,希望她能影响更多的国人关注中华民族的命运。

刚刚看到一篇文章,列举了国内各县市政府办公楼和美国市政府办公楼的对比,令我感触甚深。一个是世界头号强国,一个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前者的人均GDP是后者的10倍(1995)!我们的政府办公楼高楼大厦气派非凡,同样级别的美国地方政府的的办公楼却仅仅一栋别墅小楼。我不知道一个城市需要政府处理多少事情以致于需要构建如此规模的办公场地,我想从这样一个小小的侧面反映出来的绝不光光是贪污腐败的问题……

呵呵,省略的部分就留给以后的文章去说明吧。

中国,祝你好运!

麦叶青青

(原)

- 作者: 麦叶青青 2006年05月9日, 星期二 00:51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中国现今最贫穷的是哪些人?

在如今这个令人眼花缭乱的世界里,贫富之差别有如天上地下:

    

 “ 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经济学上有一个名词叫“基尼系数”。按照国际惯例,这一数字在0.3以下为最佳状态,在0.3至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 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会发生的危险状态。这一数字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是:1978年为0.18,1988年为0.382, 1994年为 0.467,而目前个人年收入和人均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了0.529和0.561,这么短的时间内,社会公众的收入达到一种严重不均的状态。 “

  按这个系数衡量,中国的贫富差别已越过了警戒线!

  

中国的富人已经不逊于世界任何国家的富翁,这些富人的财富来源也众所周知,人们愿意注视富裕者,却可能还搞不清楚,现如今最贫穷的是哪些人?

_____,最底层的劳动者肯定是最穷苦的人(真不好意思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他们中更穷的是哪能些人呢?


 

   有人说,最穷的是农民.:“农民占中国国民总数的75%,按照中国社科院的调查,城乡财富拥有比例是 96: 4;农民财富拥有额仅为城市人口的1/72,用百分比显示是1.388%。相比城市人,农民真的是一贫如洗,因而农民构成了我国穷人的主体。 ”

然而,“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数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对生活状况不满者近2亿人,占城镇总人口的45%,非常不满意者约3200—3600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7%—8%。”        

他们为何不满?原因是他们没有任何生存资源(农民尚有土地),一旦失业下岗必将面临生存危机。

据不完全的统计:“中国过去几年有2500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加上大集体下岗职工的话,下岗职工人数大约是4000千万左右。 ” 

   

年轻一点的下岗职工总有办法去再就业或自己创业,而那些四十多五十多岁的人一旦下岗,面临着最艰难的局面:他们年纪大很难再就业,没有资金和经验也不可能自己创业。这些人上有老下有小,没有任何生存资源,是中国目前生活最为水深火热的一群,他们被    称为“四零五零人员”!

他们中有的人不是下岗职工,也不是失业者,而是放假(无期限的放假,大多不仅没有工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等都无从谈起):还有一些人是“内退”(五花八门的待遇,要看具体执政者的慈心如何,每月或一二百元,或三五百元,他们四五十岁便被打发回家养老)。

这些人,靠什么生活呢?主要是靠信念。他们大都出生于五六十年代,"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特殊的教育,使他们特别吃苦耐劳,特别能忍耐,他们总觉得现在生活好多了,和过去比样样都好多了(买什么也不用票了)………他们要么凭多年积蓄,要么上靠有退休金的父母,要么依靠已工作了的儿女。他们有坚定的信念耐心地等待着,等什么呢?他们坚信总有一天日子会好起来,面包会有的………

这些人对人生对社会没有更多的希冀和要求,而且他们个个自我生存极强,对现实中的贫富差别很少感觉,对富人多是羡慕和向往。所以,他们被社会舆论所忽视……民工有人为其呼吁拖欠工资,上大学的孩子人们替他们呼吁学费太多,农民的负担过重国务院为其免税减负……“四零五零”一族,象个笨嘴拙腮的受气包,挨苦受罪,却没人在意他们。他们只有靠节俭和忍耐,等盼云开日出之日的到来!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贫富差别在一天天拉大,物价在无声中悄悄升长……他们的企盼会有什么收获呢?

 

我们对贫富的差别缺乏应有的限制, 首先就是税收,对贫富一视同仁(比如利息税,比如个人所得税,貌似公允,却是对穷人具有极大的不公),有识之士指出:这就是在”损不足奉有余”!

 

    再看我们的社会福利系统,人们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现象本不是中国应有的现象,如今成了社会问题,还有百姓的住房等诸多问题都急待解决…….

 

- 作者: 麦叶青青 2006年05月2日, 星期二 19:04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突破封锁 (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简称“中宣部”或“中共中央宣传部”,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国共产党对外宣传,同时对中国大陆国内与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各种机构的监督以及对新闻、出版、电视和电影的审查,另外对国务院组成单位文化部和直属机构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也有监督权,在省市区及其以下文化局和广播电视局均由同级党的宣传部管理。

一些人认为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主张是符合事实的。但很多学者人士认为,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的领导下在中国大陆流传着许多谎言,比如三年自然灾害、壮丁、沈崇案、“中国共产党是全民族团结抗战的中流砥柱”。因此,“正史”是有良知的中国学者的责任。

有人认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对于弘扬主旋律,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另一种观点认为,本质上,编造中国共产党的正面形象,丑化异己,成为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根本原则。在这个语境下,宣传和新闻成为一个对立的词语,前者唯有目的宗旨而可置事实于不顾,后者则是对事实的真实记录,否则被称为“假新闻”。

也有法律人士认为,中国没有《新闻法》,中宣部的许多行政并没有法律依据,对言论与媒体的控制裁量权力过大,导致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等自由被侵害。

一般认为,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国共产党夺得及维持政权最强有力的武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同为中国共产党最核心的部门。

教育经历

就读小学为有90多年历史的泰州名校大埔小学。1953年进入私立泰州中学(现泰州二中)初中。孔尚任《桃花扇》第二稿在该校一所名为陈庵的建筑中完成。

1956年考上泰州中学,曾担任班长,擅长文艺。

1959年以高分考取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曾是学生文工团舞蹈队团支部书记,水利系政治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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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68年,胡锦涛到甘肃刘家峡水电站工作。1968年至1974年,在水利部第四工程局八一三分局历任技术员、秘书、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1974年调任甘肃建设委员会秘书,受到甘肃建设委员会主任的宋平赏识,因而进入中共全国政坛,此后历任甘肃省建委设计管理处副处长、甘肃省建委副主任。

1981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与邓小平之女邓楠和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同班,有机会接触最高层,他的谦逊给两位高层留下深刻印象。

1982年9月调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数月后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1984-1985年担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

1985-1988年任贵州省委书记期间,贵州大学数千名学生上街示威,胡锦涛连夜召开会议,对大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深入学生中,听取学生意见,成功地化解这一突发事件。

1988年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1989年,要求西藏更多自治权利乃至独立人士的抗议活动在拉萨引发骚乱,胡锦涛宣布戒严并动用武力镇压,酿成拉萨事件。邓小平以及中共高层认为胡在这一过程中行事果断,胡进一步得到赏识。

1992年,进入中共中央负责组织工作。同年在宋平的推荐下,经邓小平指定为江泽民的接班人,并出任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后兼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02年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2003年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4年接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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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成就以及评价

在目前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初期,胡锦涛刻意营造比前任更为开放、平等的印象。胡锦涛多次前往比较落后的中西部省份视察,给人留下更为看重在改革中落后的一批弱势群体的印象。胡锦涛和其同事所面对的第一个危机就是SARS在中国的爆发。SARS爆发初期,中国政府出于统治惯性,采取了隐瞒真相的态度,但当事件造成巨大影响、隐瞒已经无济于事的时候,胡锦涛采取了果断的措施将两名官员撤职,并亲自前往疫区广州了解情况,这赢得了国内的民心。国外舆论虽仍然不满于由于封锁真相造成的损失,但普遍认同他这两件事情上的做法。此后在处理广州孙志刚事件的时候,被认为和他有共同利益的温家宝总理果断下令废除了实行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一系列的开明做法,使国内外媒体对他产生一定的期望。然而在SARS事件逐渐平息时,胡锦涛领导的军方立即对向国内外媒体透露SARS疫情真相的军医蒋彦永采取管制措施,包括非法的短期拘禁,迫使其沉默,显露了胡锦涛的强硬手腕。

2004年下半年以后,中国大陆内外有部分人士对胡锦涛进行的部分举措特别是文化界和学术界的举措表达了不同意见。其中包括《光明日报》对《南方人物周刊》的“五十公共知识分子评选”的批判,以及对“新自由主义”、“西方经济学”的批判等等。2004年底到2005年初,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预计为期1年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的党内运动以及大学里的“加强大专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活动,也被部分党外人士认为是试图使用共产党在过去经常使用的思想教育运动方法来纠正“思想偏差”,并被认为不如其前任宽容。同时,胡锦涛在一些场合宣传弘扬毛泽东时代的无私精神,被有些人认为是历史倒退。有人把胡锦涛部分比较僵化的政治观念归结于他在1950年代受到的单纯的苏联式共产主义技术官僚教育(1980年代中后期胡锦涛担任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1992年他以最年轻委员的身份进入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2005年4月以来,中国在对日政策上日显强硬,5月30日又宣布取消81项纺织品出口关税,这被认为是对欧美“双重标准”的报复,香港《经济日报》指出,这些信号或许标志着中国自邓小平时代以来的“韬光养晦”正向着胡锦涛的“有所作为”下改变。同时近期更明确表示了拒绝接受日本申请加入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提案的态度。胡在对台政策上亦有巨大转变,邀请泛蓝阵营访问大陆,同时提出更为宽放的"胡四点"引起岛内关注,显示出胡软硬兼施的特色。

200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第十四次会议上的一次分组讨论中,胡锦涛向一些政协委员所作讲话中提出了“八荣八耻”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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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政策:国民党与亲民党访问大陆

2005年4月26日,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56年后率领国民党代表团第一次访问中国。此次访问是应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邀请,胡锦涛同时还邀请了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同年7月,新党主席郁慕明率领新党访问团到中国开展民族之旅。 2006年4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会见了连战率领的参加两岸经贸论坛的中国国民党代表团-并合影留念。其后,与连战举行了第二次的连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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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胡锦涛家相传是明代抗倭名将,官至兵部尚书的胡宗宪的后代。其祖父和父亲在中华民国时代均为经营茶叶的小商人。现在江苏省姜堰市坝口南街中心广场雕塑对面的一堵墙,是胡锦涛的父亲胡静之当年胡源泰茶叶店遗址。母亲李文瑞在胡锦涛7岁时去世,年仅29岁。胡锦涛是家里的独子,他有两个妹妹胡锦蓉和胡锦莱。

胡锦涛的夫人刘永清,与胡同为清华大学水利系1959年级的校友,他们有一子胡海峰,一女胡海清(又名胡晓桦)。

共产党的简史

在20世纪的整个历程中,共产党作为重要的政治力量起到了影响世界的作用。在整个20世纪的历史中,被共产党或者自我宣布为共产党性质的政党所统治的国家一度达到21个之多。

从共产党的诞生过程上来说,现有的大量共产党——特别是欧洲的共产党,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在当时的社会主义运动的一次大规模的分裂。这次分裂的原因是针对革命在达到社会主义过程中的必要性的争议。在这场争议中,支持以暴力革命方式的派别开始称呼他们自己为共产党,而支持以渐进、和平过渡方式达到社会主义的派别保持了原有的名字社会党或者社会民主党。

这两个派别的分裂在之後的年代日益发展和加深。共产党坚定的支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而社会党认同马克思主义,但拒绝具有暴力革命倾向的列宁主义理论。在二战以後,这些分裂更向深层次发展。社会党开始进一步修正和远离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在共产党中间也发生了分裂,其中尤其以意大利共产党和法国共产党为代表的西欧地区共产党提出了欧洲共产主义学说,消除了原先学说中的列宁主义色彩,试图摆脱斯大林主义对其名声的影响。

大部分共产党的党组织结构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进行。理论上,党应当依据如下程序进行选举: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再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政治局。但是,从世界各个国家的共产党的党史上来看,纯粹依据经典原则的组织很少能够维继长久。事实上,很多情况下实际情况被倒了过来,政治局把握了所有的权力并控制了中央委员会既而控制党代会。

在斯大林时期,世界上所有的共产党几乎都受到了苏联共产党的影响甚至直接领导。在30年代,斯大林实现了对他的反对者的清洗。其中着名的反对者托洛茨基在被排挤出共产国际以後重新组建了第四国际,托的追随者在中国被简称为“托派”。

二战以後,在中东欧国家,苏联帮助并建立了大量由当地原有左派政党和共产党合并组成的共产党。这些共产党在40年代末普遍获得了政权。并建立了和苏联相似的一套政治—经济体系。只有前南斯拉夫和阿尔巴尼亚的共产党不属于这种由苏联“扶植”起来的类型。但是,後两者走上了完全不同的两条道路,前者采用了分权的政治经济模式,而後者则坚持斯大林体制。

60-70年代,不少第三世界国家也声称自己要走所谓的“社会主义”道路,其领导人也建立了类似苏联的政治政党体制。但是与中东欧和苏联的政治体制相比,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更多与领导人的个人能力联系在一起而缺乏比较完善的共产党政治体系。所以,尽管这些国家被归入广泛意义上的共产党国家,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们的政治体制并不是经典的共产党一党体制。

1989年到1991年间,大量的中东欧地区的共产党丧失了政权。这一过程,在有的国家是和平进行的,比如波兰和匈牙利,但在罗马尼亚等国则发生了严重的流血枪战过程。在这之前,大量的第三世界国家的“共产党”领导人已经宣布放弃共产主义政治准则并接受了多党制大选。如尼加拉瓜、贝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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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以後的共产党状况

如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仍然还有保留“共产党”这个名字的政治团体,另外有些团体具有共产党思想,不过不叫共产党而已(如美国进步劳动党、加拿大社会主义党的等)。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共产党中,有些依然秉持马列主义对共产主义及资本主义的态度甚至展开针对现有政权的武装斗争;有些则并加以其他的新的不同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阐述,以保持在经济制度的极大改变下拥有一党制或者实质一党制的政治地位;有一部分则放弃了列宁主义中关于“暴力推翻薄弱的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主张,加入了更多的对共产主义及资本主义的态度的新的看法特别是对人权的强调和“自由主义”的赞同,成为一个在很多方面上与一般的其他党派没有区别的党派,如法国共产党、意大利共产党、日本共产党等等。

另外,冷战时代由共产党掌握政权的国家的在剧变中丧失政权的共产党,在90年代也走上了很不相同的道路。有的完全消失,如罗马尼亚共产党;有的仿造原西欧地区的共产党,改变纲领甚至名字成为与社会党相差无几甚至更倾向于中立立场的左派政党,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继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如由原波兰统一工人党改组的波兰社会党、摩尔多瓦共产党等,在多党政治下长时间处于执政的地位;有的则采用了民族主义的政策,演变为亲民族主义的政党,如前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现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塞尔维亚社会党,90年代在俄罗斯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影响的由苏联共产党和俄罗斯共产党(1990年成立)残馀力量改组的俄罗斯共产党(1993年恢复)也被认为有比较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此外,原中东欧地区还有一些完全坚持正统马列主义的小党,但被认为没有很大的影响。

在第三世界的一些国家,有一些以“毛泽东思想”活动的共产党政治力量。如尼泊尔的共产党(毛派),影响力很大。该党自称传承了中国共产党原领袖毛泽东关于游击战的思想,并在占领区内进行土地改革,得到了不少原底层阶层的支持,成为控制尼泊尔2/3土地人口、拥有独立武装的实力派。相比之下,该国还有一个类似欧洲共产主义政党的尼泊尔共产党,参与议会政治并一度执政掌握首相的职位。两个政党之间互相敌视。该国的毛派游击队导致的不稳固的局势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到2005年初为止,已经造成一万多人死亡,十到十五万人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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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执政的共产党

在中国、朝鲜、古巴、越南、老挝等国以执政党的地位统治国家的共产党属于这种政党。它的性质被认为是一党制或者实质一党制。然而这些政党在内外政策上相互之间也有极大不同。

中国、越南、老挝的政党在选择了类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以後,在政治上保持了共产党的实际牢靠权力。其中有的政党相应在理论上做出了修改了适应新的经济情况。典型的如中国共产党先後提出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等。中国共产党称这些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新时代下的发展”,但中国内外不人士普遍认为这些只是带有浓厚实用主义的主张,与马克思主义经典思想并没有什么联系或者继承性。在这三个国家,执政党采取的经济实用主义政策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繁荣经济的作用,使得这些国家的普通民众对生活的改善表示满意,如80年代的中国农村地区,90年代中期以前的中国城市地区,90年代後期到 2003年以前中国经济出现过热前的大部分大城市居民,自革新开放以来的大部分越南民众等等。执政党认为并自称,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走向繁荣的有益探索及现阶段可能的唯一途径,并认为是自己的功绩,虽然有人推断,这种探索会适时而变;但也有人士根据历史推断,无论探索如何进行,终究要维护政治上的垄断,不可能进行实质性的政治改革。而且这些国家内外的很多人士从经验上来观察认为这种多赢局面并不是可以永久维持下去的,他们的主要依据是在90年代末以来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各种受损群体的过激行为。但目前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经济、法律及体制改革正在持续进行着。可以预见的是,政治民主化与法制规范化将被列入执政党的执政纲领。

古巴共产党在90年代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执行了一些经济上的自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经济,但政治理论上并没有做多少修改。

朝鲜劳动党则被韩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人士认为进行了大规模的个人崇拜运动,几乎见不到该党的改革迹象。不过,2002年以来该党在该国的相当大部分领域进行了大的经济调整,目前对其效果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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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名的共产主义者/共产党人

    * 卡尔·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奠基人,德国着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
    *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科学共产主义理论奠基人,马克思的合作者,德国社会学家。
    * 罗莎·卢森堡,德国共产党奠基人之一。
    * 卡尔·李卜克内西,德国共产党奠基人之一。
    * 弗拉迪米尔·列宁,俄国十月革命领导人、苏维埃俄国领导人、国际政治理论学者。
    * 约瑟夫·斯大林,苏联充满争议的领导人。
    * 列昂·托洛茨基,苏联红军建立者,斯大林的“左翼反对派”,“第四国际”奠基人。
    * 尼古拉·布哈林,新经济政策指定者,斯大林的“右翼反对派”。
    * 尼基塔·赫鲁晓夫,斯大林继承者,“解冻”政策和“非斯大林化”政策的启动者。
    * 列昂那德·勃列日涅夫,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1982年的苏联领导人。
    * 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苏联改革领导人和苏俄及苏联共产党最後一任领导人。
    * 约瑟夫·布洛兹·铁托,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领导人。社会主义改革者。
    * 爱德华·卡德尔,南斯拉夫社会主义理论家,领导人。
    * 米洛万·吉拉斯,南斯拉夫共产党员,哲学家,不同政见者。
    * 恩格尔·霍查,阿尔巴尼亚强硬斯大林主义领导人。
    * 菲德尔·卡斯特罗,古巴领导人。
    * 恩内斯特·切·格瓦拉,古巴游击战理论鼓吹者,游击战领导人。
    *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领导核心。
    * 邓小平,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领导核心。
    * 胡志明,越南共产党领导人,越南民主共和国领导人。
    * 毕加索,抽象艺术家,法国共产党员。

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是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国际频道在北京时间每天19:00播出的一个新闻节目。各个省市地方电视台频道也必须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在同一时间转播其节目。

节目于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1套)、新闻频道19:00首播;新闻频道21:00、国际频道02:00重播。主播通常为一男一女。目前主播皆为央视资历超过十年的主播(包括罗京、李修平、李瑞英、邢质斌),近十数年来甚少加插新人。

节目播出时长为30分钟,但是如果当天发生的事件与中国关系重大,或是在中国发生突发事件时,则会加长时间。加长的时间会根据事件的大小和性质做出调整。

新闻联播是中国官方的正式新闻发布管道,新闻先后次序排列不是以其重要性而是以国家领导人的排名先后而定的。其大致内容按播出顺序依次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外交、访问、会议以及视察活动,中共中央或中央政府开的某项会议,思想教育类短片,简讯(中国境内各个领域的进步,人民大众的精神面貌,神州大地的风采),最后是时长通常不超过五分钟的国际新闻和体育新闻等。

由于在中国大陆采访,境外媒体,甚至地方电视台皆有一定限制(例如灾难事故、军事演习等),央视在此没有限制(与新华社同一级别),故《新闻联播》亦变相成为新闻片段公开发布的唯一途径。各大新闻媒体在无可选择下只能引用其片段和文字等。有些地方台甚至只引用央视的片段播放国际新闻。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视台的中央电视台,在中国大陆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大陆及其它华人地区常有人指责中央电视台依靠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虽然现在这局面渐渐被地方电视台和卫星电视所改变,但影响不大。请参考2005年电视媒体竞争报告文章。

    * 除上海、广东等少数沿海发达地区外,各个省市地方电视台频道也必须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在同一时间转播其新闻联播节目,各个省市地方电视台在每天中的黄金时间没有自主播放权,电视台收入受到极大的影响,这是中央电视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 由于中国大陆的工作制度模式是将优秀的工作者从下级部门往上级调,所以各个省市地方电视台的优秀主持人都被上级中央电视台上调,而自身因为上级的命令很难留住这些主持人人才。
    * 而相反的是,近些年来有不少中央电视台的优秀主持人自己选择退出中央电视台而入主各个省市地方电视台,原因是他们觉得在中央电视台的主持工作中自由度很低,他们主持的近乎完全内容都是节目组预先设计好的。这使他们优秀的口才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且中央电视台的给他们的工资与地方台给的工资水平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地方电视台给的工资明显比中央电视台给的工资要多,这是中央电视台优秀主持人纷纷跳槽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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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中央电视台在中国大陆的影响勿庸置疑。在除广东南部的粤语地区外,中央台是人们了解信息和新闻的主要渠道。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春节晚会的收视率一直保持很高的水平。在海外,中央电视台第四套有一定的影响力,春节晚会也通过其向全球同步直播。

政治体制

中国宪法称其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中国的政治体制,西方国家与中国政府本身的看法出入也很大。

进入邓小平时代以后,政治体制十分独特,在采纳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理论上保持着社会主义的色彩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虽然国有企业仍然掌握着重要的产业, 中国在经济体制、文化生活的开放程度和发达的西方国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在政治体制,依然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在人民生活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西方认为中国政治体制主要特征是一党执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经常提到的政治说法有“党、政、军”和“四大班子”,党政军为共产党组织、政府组织和军队,四大“班子”为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

现在中共在倡导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特别加上了政治文明。很多人认为这种政治文明是排斥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政治文明,即西欧与北美的自由民主政治,其核心是一党执政,与“政治文明”本义相反。但也有人认为,中共所提出的政治文明其用意是在于在坚决拥护中共的领导的前提下建立更民主更先进的政治制度。所以认知的差别主要在于政治文明是描述性还是目标性的名词.

很多人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是没有严格的界限的,但是共产党书记比同级政府首脑要高半级, 所以市长转任市委书记视为提升. 理论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政协是无实际执政权的咨询机构,由于政协目前主要由共产党主导的各个"民主党派"组成,因此,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生活中,也发挥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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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风俗和法规的混合体。一般认为属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 1980年开始实施新的法律体系,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刑法和民法,许多法律还在不断完善中。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此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2003年对宪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改,首次将保护私有财产明文写入宪法,这不但是经济发展上的成就,更是政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层次
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 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
    * 其他法律(或称: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
    * 地方法规 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也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 自治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由于存在普遍性和局部性的问题,在法律的适用上,如果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有冲突,虽然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出发,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法规,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提请国务院裁定适用问题。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也需要国务院裁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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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的规定,国家机构的设定如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国务院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之间关系与典型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中的相应关系有所区别。在一般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中,司法机构往往包括拥有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宪法法院,同时立法机构仅拥有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修改宪法和制定修改其它法律的权力,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同时,作为最高级司法机构的最高人民法院只对除宪法外的一般法律有终审权。

由于与三权分立的情况不同,中国的各级军事委员会、各级检察院并不认为是包括在行政机构里。实际上,它们与各级政府在法律上是平行的。检察机关也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力,对其合理性国内也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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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由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国务院组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相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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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985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任期5年。下一次选举在200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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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

司法机构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

   1.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2. 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
          * 人民检察院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的。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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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国家领导人

    * 国家元首:
          o 国家主席:胡锦涛(2003年3月15日就任)
          o 国家副主席:曾庆红(2003年3月15日就任)
    * 政府首脑:
          o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3年3月16日就任)
          o 副总理:黄菊,吴仪,曾培炎,回良玉(2003年3月16日就任)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

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下一次选举在2008年3月中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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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官员)级别

    *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全国政协主席
    * 二级: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 书记处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 三级:国务院各部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 中纪委副书记
    * 四级:副部级 副省级 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 省高院院长 省检察院检察长
    * 五级: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巡视员
    * 六级:副厅级 副市级 助理巡视员
    * 七级:处长 市局长 县长 调研员
    * 八级:副处级 副县级 助理调研员
    * 九级: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主任科员
    * 十级:副科长 股长 乡镇助理 副主任科员
    * 十一级: 科员 县以下公务员
    * 十二级: 办事员 及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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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机构

中国通常被认为是一党执政的国家,唯一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现在的总书记是胡锦涛。

中国存在其它非中共党派,中国共产党通过其领导地位与其他政党进行协商合作。中国共产党称这种方式为“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其他八个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实行参政的机构,但在宪法的国家机构中,并没有政协的法律地位。

中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不同,无论是行政机构还是立法机构, 虽然宪法有所规定, 但是实际操作上不存在竞选上台的方式. 但依惯例,在各政府机关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其它“民主党派(非中共党派)”人士或无党派人士。虽然很多西方国家可能将政协只是视作政府的橡皮图章,但是政协实际上在许多具体事务中提出了很多的意见与建议,并且由于很多的政协委员都是对国家建设有过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他们的一些言论也往往能够对政府造成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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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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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上可按最高领导者的更替进行划分。

    * 毛泽东时代(1949年~1978年)
          o 华国锋时期(1976年~1978年)
    * 邓小平时代(1978年至今)
          o 江泽民时期(1989年~2004年)
          o 胡锦涛时期(2004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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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的看法

西方国家普遍认为,中国总体上而言是一个专制体制、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其他体制的综合。

西方国家民众的一些主要负面评价:

    * 认为中国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不民主的共和政体国家,在地方政府层级也不采用民主普选制度,形式上的民主往往由中国共产党主导。认为中国对付异议人士专制,但同时也试图通过发展经济以及提供一定程度的可控制的民主来减少反对声音,对那些并无组织的异议人士比较宽容. 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在后八九时代主要靠经济增长来保证.

    * 认为中国对媒体和集会审查较严格、对反政府行动进行压制,如1989年代的六四事件。对反对运动的领袖、分离运动领袖以及独立的工会和宗教人士进行各种压制。

    * 认为中国宪法虽然规定中国人民拥有结社权,但部分政府官员宣称中国不许民间人士组建政党,“以免危害社会的稳定”。对于中国的政党体制,中国国外的国家(特别是西欧北美等国家)通常认为其是专制独裁的一党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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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的国际组织

非洲开发银行 - 亚太经合组织 - 东盟地区论坛 - 亚洲开发银行 - 东南亚国家联盟(合作伙伴) - 国际清算银行 - 加勒比海开发银行 - 联合国粮农组织 - 七十七国集团 - 国际原子能组织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 国际民间航空组织 - 国际计算中心 - 国际红十字会 - 国际开发协会 -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 - 国际金融组织 -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 国际航道组织 - 国际劳工组织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国际海事组织 - 国际警察组织 -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 国际移民组织 (观察员) - 国际标准化组织 - 国际电信同盟 - 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观察员) - 联合国西撒哈拉公民投票特派团 - 联合国驻刚果特派团 - 不结盟运动 (观察员) - 核供应国集团 - 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 - 联合国布隆迪行动 - 禁止化学武公约组织 - 国际仲裁法庭 - 上海合作组织 - 联合国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 -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厄拉特里亚特派团 - 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 - 联合国监督、核查和视察委员会 - 联合国科特迪瓦特派团 - 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 - 万国邮政联盟 - 世界海关组织 - 世界卫生组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世界气象组织 - 世界旅游组织 - 世界贸易组织 - 桑戈委员会

- 作者: 麦叶青青 2006年04月28日, 星期五 15:25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美国媒体是如何将政府逼疯的

玩死政府——美国媒体是如何将政府逼疯的

 ——从一个侧面看人类的政治文明

  1969年,美国国防部写出一份关于越战的绝密报告,总共7000页/47卷的“五角大楼文件”,一共只印了15份,全部编号,是国家最高机密级别。

  1971年,其中一个接触到文件的人,把文件复印,并且交给了《纽约时报》。《纽约时报》精心策划了一番,从6月13日开始连载“五角大楼文件”,每天整整六个版面,预计共10天。

  第二天,国防部震惊了。国防部和司法部立即要求报纸停止连载,说这是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并且违反了美国刑法中的反间谍法。《纽约时报》立即发表声明,断然拒绝了国防部和司法部的要求,继续连载。并且在报纸上公开叫嚣:政府要求本报停止发表机密文件,遭到本报断然拒绝。

  在美国国防部压力下,美国司法部紧急起诉《纽约时报》,希望阻止《纽约时报》继续连载。这里有一个搞笑的细节: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半夜三更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证据文件盖章公证。

  第三天,法庭紧急开庭,第一次法庭辩论开始,法庭上挤满了各个媒体的记者(看来美国连这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审理也是公开的)。司法部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这份绝密文件(要求够低的了吧?)。纽约时报反对,说对出版物内容作"预检",是违法的。

  法官作出决定,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作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令,要《纽约时报》延迟发表剩下的文章。但同时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过两天再开庭听证。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第四天,《纽约时报》刊登大标题:“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立即在全美引起一片哗然。

  第五天,《华盛顿邮报》经过努力也搞到了这份几千页的“五角大楼文件”。众多编辑经过一天一夜的紧急编辑,第二天(也就是《纽约时报》开始发表的第六天),《华盛顿邮报》开始连载“五角大楼文件”。

  当天下午,司法部向《华盛顿邮报》打电话,要求不要发表国家机密文件。《华盛顿邮报》断然拒绝。司法部又提出暂缓发表的要求,报社再次拒绝。

  两小后,司法部紧急向法院起诉《华盛顿邮报》违反反间谍法,说报纸明明知道这份文件是国家机密文件,可是仍然公开发表。最后,法庭宣布:支持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并且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

  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的辩论在晚上9点45分开始。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他要求上诉庭给政府一个机会。(好可怜啊)

  就在法庭辩论中,新一期连载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华盛顿邮报》送到街头。同时,***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样本,也就是说,几分种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文件。

  半夜1点,法庭宣布,《华盛顿邮报》应该立即停止发表文件。

  报社马上开始扯皮。他们立即向上诉庭发出一个请求,要求对裁决作出澄清:你们说的"立即停止发表"到底是什么意思。法官们只好马上作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经上街,这个命令只适用于第二期以后要发表的报道。

  于是,新印出来的报纸就非常有趣了,头版左边是“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而右边则是“联邦上诉法庭命令停止发表有关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司法部和《纽约时报》的官司还在打。就在同一时间,这边的法庭宣布了长达17页的判决:完全支持《纽约时报》。在裁决书中,法官指出:政府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反间谍法禁止传播国防情报,但是并没有把新闻报道包括在内,反间谍法根本就没有提到新闻报道。不过,法官仍然延长禁制令,给司法部一方有时间去上诉法院上诉。

  隔了一天后,星期一,司法部与《华盛顿邮报》的官司再次开庭。在听证会上,司法部派来了强大的证人队伍,有军队的军官,国家情报专家等等。可是每当这些证人说哪里是机密内容时,在场的记者就立即反驳说哪本杂志哪张报纸哪一页早有这个内容,这一情报早就被公众了解了。记者无所不知令人叹为观止。法官最后判司法部败诉,并且指出,和政府活动相比,"宪法第一修正案高于一切。"司法部的代表立即冲到楼上上诉法庭。两个小时以后,上诉法庭发布一条决定,定于明日下午两点,上诉法院的全体九个法官将听取辩论。在此以前,华盛顿邮报禁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纽约的联邦巡回上诉庭决定,纽约时报案将于明天下午两点由上诉法院的全体八名法官听证。在此以前,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这样,美国新闻界的两大报纸,将由17位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同时举行听证,以决定它们和政府就新闻自由与国家机密的对抗,谁胜谁负。

  然而就在当天,《波士顿环球报》也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复印件,共1700多页。报社立即紧急动员记者,成立了突击专题组开始编辑报道。第一期连载报道在六小时之内就登上了报纸。

  第二天早上五点,报社接到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电话,问是不是还会继续刊登连载,回答是肯定的。几个小时候后,司法部长亲自打电话给主编。非常客气地说:“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呢?”主编回答:“不。我们不能这样做。”司法部随即起诉波士顿环球报。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庭开庭。法官认为,鉴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有潜在的危险,下令波士顿环球报把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保管,在星期五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前,暂停发表。波士顿环球报大为震惊,因为对新闻界来说暴露资料来源是一件对名誉伤害极大的事情,他们到法庭据理力争。法官最后同意他们不交出来,但是命令他们把文件复印件放在银行保险柜里,只有两个主要负责人掌握钥匙。

  当天傍晚,《芝加哥太阳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

  随后,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总体对抗。

  还是那天(6月22日),下午两点,在华盛顿与纽约两地,联邦上诉法院同时开庭分别审理司法部起诉《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起诉《环球时报》案,两地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到齐。这成为当时全国最引人注目的新闻。

  在纽约的上诉法庭,司法部陈述:本案其实就是一个“报纸得到了失窃的对国家防卫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文件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表它们?”的问题,或者说,“出于保护国家机密的目的,是否可以禁止报纸发表这样的军事和情报机密?”而纽约时报则反驳说,报纸在第一修正案之下的特权高于国会,高于行政当局,也不受司法的剥夺。

  司法部说,有国家就有机密,保护国家机密是政府的责任。他说,政府方面的证人已经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中有一些信息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

  纽约时报递交了83页长的陈述,用来证明政府方面的证人没有能够证明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任何部分是不可发表的。纽约时报还指出,反间谍法从来就只针对通常意义的间谍案,从来没有用于针对新闻和出版。并说以前有人想把反间谍法扩大到新闻界,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认为这是宪法所不能接受的。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全国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的陈述说,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下级法庭的临时禁制令已经伤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美国民众没有得知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司法部请求法庭明白,“五角大楼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是通过政府雇员的违法失信才来到纽约时报手里的。而纽约时报的形势似乎不太好,最有力的武器说起来很简单:这是一件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根据听证过程和法官们的态度,报社预感到此案裁决前景不妙。

  另一边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辩论华盛顿邮报一案,司法部派出了空前强大的队伍,联邦总检察长亲自担任司法部一方的代表,此人是最牛比的,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中有一方是美国政府,通常就是这个人代表美国政府出庭。

  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在上诉法庭的陈述,双方的理由几乎和纽约的对阵一模一样。政府方面坚持,新闻界手里的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而华盛顿邮报方面则坚持,报纸得到消息就有权发表。而不是政府方面说了就算。否则,政府方面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了。

  司法部则坚持,政府方面也有权力来保护行政工作的完整性。他也提出了政府方面的提议,给政府45天时间来决定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可以发表的。

  华盛顿邮报坚决反对。"新闻界必须可以自由地用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探明真相"。

  到晚上,华盛顿和纽约的联邦上诉法院不约而同作出继续延长禁制令到明天的决定。

  第二天,两个法庭继续开庭听取证据。然后法庭休庭长考,准备裁决。

  两个地方的联邦上诉法院的17位法官,知道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下判断的时候却都有点犹豫。根据他们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理解,他们都不愿担当“预检”和压制媒体的事情,他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下,新闻业是有特权的。消息到了报社手里,那就是报社的事情,政府要保密,只能自己看牢自己的文件。但是,他们从直觉出发,又觉得五角大楼文件是从政府那儿“偷”出来的,不比一般的消息。

  纽约的上诉法院最终达成一项妥协,8位法官以5比3作出一项意见书,将案子退回重审,审查司法部一方提出的证据,以再次确定到底有没有什么信息是发表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意见书说,到6月25日星期五,纽约时报就可以随意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除了司法部一方在法庭上列出禁止发表的内容以外的任何部分。

  华盛顿的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相当一致地支持下级法官所作出的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他们在裁决书中指出,司法部提出的理由,不足以证明对报纸的禁制令是正当的。但是,上诉法院的裁决中同意将现有禁制令再一次延长,以便司法部有时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6月24日星期四,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审查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几乎与此同时,司法部也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一反常态,迅速作出了反应。6月25日,经由五位大法官提议,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接受这两个上诉案,回答所有人都关心的新闻自由对国家安全的问题。

  当6月25日星期五最高法院宣布接受这两个上诉,两案并一案来作出裁定的时候,正好也就是上诉法庭所裁定的时间线,即由司法部提出五角大楼文件中不可发表部分的清单,然后报纸可以发表任何其他部分。

  然而,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现在就面临着一个问题:他们要不要按照这一要求,照着司法部提出的清单,剔除清单中列出的内容,然后继续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余下的内容?

  如果接受这种安排,这等于说,机密不机密,政府说了算。以后,当媒体得到一条新闻或一份内部消息的时候,需要遵循政府部门对此信息的保密分类,如果列为机密,你就不能发表了。这样的安排,从美国人的政治传统眼光来看,就是一种"预检",就是由政府单方面地无可抗争地确定了什么不可发表。

  而报纸现在争的就是这一条:报社自己决定什么是可以和不可以发表的,不受某个特定政府行政部门的约束。民众和政府必须处以一种对抗平衡的态势,才能够保证民众的权利不受蚕食。这种观念在美国成为常识。就象平民说"我不信任政府",说得理直气壮。

  反过来说,如果把能不能发表的判断权全部归于政府,政府盖上一个保密章报纸就不再能发表,权力的平衡就被打破了,政府的这种判断权就可能单方面地膨胀。

  考虑再三,最后,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提出的不可发表的清单。纽约时报公开声明:“有条件地发表新闻,我们不会这样做。”华盛顿邮报一方,一开始是准备接受这一安排的。但是当司法部把清单交给两家报社的时候,他们吃惊了。

  司法部开出的保密清单,是如此庞大繁复,覆盖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大部分。如果按照这份清单的话,文章就会割得所剩无几。

  华盛顿邮报原来还有合作打算,现在终于拒绝了司法部的要求。

  司法部恼羞成怒,这两家报纸居然都不合作,而且都责备司法部。司法部发表声明说:司法部曾经一再地要求报社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这两家报纸都予以拒绝。如果他们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什么文件,他们打算发表什么文件,那么我们司法部就会负起这个重担,来逐条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发表的。可是他们不肯公布,而现在反过来责备司法部让他们的工作没法做。

  在这个具体冲突上,最集中地表现了,政府和报社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多么大的差距。看起来好象大家同意的原则是同一句话,"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应该公开发表的"。然而对机密的判断,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的着眼点完全不同:政府方面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分是机密就全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媒体方面是从民众的眼睛来看的,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儿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的听证开始了。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法庭内只有174个旁听席,但是到了这时,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合。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女士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代表纽约时报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仍然是美国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司法部陈述,现在司法部并不想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特别有意思的是,司法部第一次公开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方面的约束,就算盖了保密章,报社也可以不管。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也跟报纸能不能发表没有关系。

  但是司法部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追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说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和防止他们泄露秘密。并且指出: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则直截了当地揭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一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作出他们的裁决。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作出裁决的时候。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用各种可能在披露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30日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宣布它的裁决。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

  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没有经过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Stewart的意见书里说:总统和政府有着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唯一能够约束他们的是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雨果.布莱克大法官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美国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最后,他抨击了政府机构的保密观念,他说,国家安全这个词过于宽泛,过于模糊,是不能进入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法律的。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的意见书里说,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先辈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认为,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就是错误的。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禁制令,即使是临时的禁制令。根据这样的标准,在本案中发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兰,布莱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他们说,最高法院处理此案的时间太急促,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但是,一个星期后,伯格在对美国律师协会的讲话中说,在新闻界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最高法院其实没有分歧。

  最高法院6比3的裁决,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难以言说的激动。不管各报在此之前有没有参与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现在都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即使是过去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通栏大标题到处可见。

  在《华盛顿邮报》新闻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办公室一片寂静。只看到总编室的编辑帕特森从电报室冲出来,跳上桌子,向同事们大喊:"我们赢了!"顿时一片欢呼。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华盛顿邮报开始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

  在《纽约时报》报社,最高法院将宣布的时候,新闻室里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同事们互相拥抱,又跳又叫。纽约时报总编罗森塔尔说:"这是光荣的一天。我们赢了,我们赢得了发表的权利。"纽约时报随后的记者招待会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随后,已经准备好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开始继续刊登了。

  在波士顿,《波士顿环球报》的五角大楼文件资料都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报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作出精心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们就可以在银行下班关门以前把资料取出来。报社的一个助理编辑就站在银行保险柜门前等着。消息传到,他立即把资料从保险柜里取出。报社负责报道消防队新闻的记者,有一辆带警灯的车。他带着资料,亮着警灯,飞速把资料送往报社,准备继续发表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

  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一案是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为代表的报纸业的胜利而告终的,并且成为一个里程碑案件,为此后报纸和政府在"谁决定新闻"的争议上制定了游戏规则:保密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自己的作业程序,如果你认为某个信息需要保密,那就管住自己的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文件,不要泄漏;报纸媒体一旦得到信息,就由报纸媒体自己来判断是否发表。新闻自由是媒体的特权,媒体有权自己来判断新闻,并且保护新闻来源。《华盛顿邮报》后来在揭露水门事件的过程中,从白宫内部来源得到重要消息,这一消息来源,过了近三十年,至今没有公开。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以后的年头里,有一系列的案件裁决涉及新闻自由,涉及媒体的行为规则。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商业广告的真实性和媒体的责任,政治广告和政党游戏规则,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反诽谤,新闻手段的合法性和侵权责任,等等,这些问题仍然会产生争议,必须由最高法院来作出裁定。最高法院在平衡和斟酌的时候,仍然明显地把民众的知情权,把新闻自由,把宪法第一修正案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全文完)

  补记: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案件后仅仅一年的时间就发生了“水门事件”,而在随后根据白宫的一名化名“深喉”的泄密者提供的线索对此事穷追猛打,揭露这一空前的政治丑闻,令美国巨哗,最终导致总统尼克松被弹劾的,又是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华盛顿邮报》的两名年轻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从而充分证明了自由的新闻对政府权利的无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可见,1971年的这场媒体、公众、政府、法院的互动透露出民主自由的深刻内涵,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的走向。

- 作者: 麦叶青青 2006年04月18日, 星期二 21:21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